▌事件:遛狗補栓狗鏈引沖突,孰是孰非?
因為趕時間去工作,順便將家中6個月大的金毛帶出門溜,想著幾分鐘就回家便沒有給狗拴繩子。在走到距超市還有五六十米時,興奮的狗狗看到前面有小朋友便搖著尾巴跑過去了?!肮饭芬贿吪芪乙贿呑分阉盎貋恚瑫r還大聲對小朋友身邊的家屬喊,狗狗不會咬人。”女子稱,自己還沒追上狗,便看見小朋友的爺爺朝狗狗的肚子狠狠踹了一腳。隨后,看見自己的狗被欺負,她便上前理論,詢問對方為何要踢狗。
“大爺說我家狗把他家小孩撲倒了,如果狗咬傷了孩子怎么辦?!迸佑X得有些委屈,自己的狗并沒有撲倒小孩,接著雙方開始爭執(zhí)起來,事情越演越烈,雙方隨后發(fā)生肢體沖突。女子自稱,肢體沖突中,她被小孩的爺爺和母親暴打。她在微博中還配了幾張臉部、身上受傷的照片,從照片上看出她右臉紅腫,有多條長傷痕,脖子、背部也有十幾厘米傷痕。隨后,記者聯系上該網友鄧女士。
對于此事,她表示十分委屈?!拔业墓犯緵]有撲倒小孩,更沒有傷害到小孩。”鄧女士說,后來通過調查超市的監(jiān)控視頻,還原了現場情況。記者從視頻中看到,當時一名小孩獨自站在超市門口,鄧女士家的金毛搖著尾巴跑到小孩身邊,小孩的奶奶見此情況,立即上前將小孩拉到身邊護住,并用手對狗進行驅趕。當狗狗離開小孩躲到椅子旁時,一名男子跑到小孩身邊,停頓了兩秒,一腳踹向狗狗。
此時,鄧女士正好也趕到門口,隨即與踹狗男子開始爭吵。爭吵了一會兒,另一名年輕男子過來勸說企圖分開兩人,接著兩人卻發(fā)生肢體沖突,男子將鄧女士推倒在椅子上,并卡住她的脖子,鄧女士用腳踢打男子,雙方開始拉扯起來。周圍市民見狀也圍觀過來,將兩人分開,不一會兒,兩人又廝打起來,鄧女士再次被摁倒在椅子上,她抓起椅子朝男子砸去。據了解,這段視頻只是雙方肢體沖突中的其中一段。
據鄧女士介紹,報警后,警方到達時,對方孩子的母親也趕了過來,對她進行抓扯,但因監(jiān)控盲區(qū)并未被記錄。目前,具體事發(fā)完整過程仍需警方調查取證。鄧女士表示,自己在公共場所遛狗,并沒有拴牽引繩,確實做得不對,對此她表示歉意。但對方因此踢狗,同時辱罵自己、甚至動手打人她覺得確實不應該。沖突中,鄧女士表示自己遭遇對方暴打,全身20多處傷口。
并向記者出示了華西醫(yī)院診斷書,診斷結果為,頜面部、雙上肢、頸后背部多發(fā)皮膚軟組織挫傷,腦震蕩。鄧女士自稱是一名主持人,除電視臺節(jié)目外,還有許多商業(yè)活動、以及大學課程教學等,月收入在5萬至30萬不等。鄧女士說,傷情最重的是臉部,十分影響其工作,“尤其是臉,已經一半毀容了,我還是一個主持人,靠臉吃飯,如果好不了,今后都做不了工作”。鄧女士說,接下來兩個月的活動不能出席,都需要賠償違約金,所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損失進行賠償。
9月1日下午,鄧女士來到萬安派出所,與對方進行調解,但對方以情緒不穩(wěn)定、身體不適等理由不予出面,表示此事將有代理律師進行協調。針對此事件中誰先動手打人以及事情原委,對方代理律師以不便透露沒有回應,不過他告訴記者,他們會積極配合調查,賠償費用不是問題,但是需要鄧女士提供出相應的證據,同時,現在責任在誰,目前還未有定論,證據正在調取中,會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來進行下一步的處理。
▌近年來,全國幾乎每年都有惡犬傷人的事件,不少受傷的還是孩子,他們不僅受到身體的傷害,更在心理上留下了深深的陰影。
2017年2月26日,濟南市槐蔭區(qū)槐苑廣場內再次發(fā)生狗咬人事件:一名3歲女孩在玩耍時突然被狗追趕,父親為保護女兒被狗咬傷小腿。據悉,咬人狗為附近居民飼養(yǎng),咬人時并未拴狗繩……
2017年2月21日零時許,36歲的江西人梅先生與女友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被兩條德國牧羊犬尾隨。梅先生擔心女友,將狗引開,自己卻被咬傷。除了梅先生外,這兩條惡犬還咬傷了其他3人。晉江縣公安局龍湖派出所民警和晉江巡特警大隊趕到后,為避免惡犬再傷人,連開4槍將其擊斃。
2016年7月25日20時,家住安溪縣鳳城鎮(zhèn)的吳阿婆散步經過一處工地。突然,一只狗竄出來,直撲向她并將其咬傷。好在路人發(fā)現后及時沖上去,趕走惡狗。
2015年3月30日17時,住在晉江陳埭宮口村的6歲女孩賀艷,在離家不遠的地方,被一條黑狗撲倒,小臉蛋上被咬出兩個血坑,最大的一個傷口有4厘米長。
2014年11月9日下午,晉江池店新店村4名的小孩正在家門口玩耍,一條上百斤重的藏獒突然沖過來,對著其中一名男孩就是一陣亂咬,導致男孩頭部被咬出多個傷口。
2013年6月10日下午,在泉州市區(qū)仁鳳街,3歲的小景在自家樓下被一條狗咬傷小腿。小景的爸爸景先生說,雖然那只狗被鐵鏈拴住,但是鏈子很長,一看到孩子就撲過去。
《侵權責任法》第79條規(guī)定,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何謂“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
1、出門帶牽引,并由成年人牽領;
2、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并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
3、烈性犬、大型犬必須圈(栓)養(yǎng),不得出戶;
4、遛犬時應當避讓他人,特別是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5、因檢疫、診療等特殊情況攜犬出戶時,將犬裝在犬籠內,不得牽領;
等
值得慶幸的是,并未對孩子造成表面的傷害。
▌就此事件,澎湃新聞特約評論員漢卿評論說:
由于此事警方正在調查取證中,事件性質及具體的責任劃分,還未有定論。但基本的事實可以確定,鄧女士出門沒栓狗,對方小孩受到驚嚇,其家人才對鄧女士大打出手。打人不對,但鄧女士不栓狗違規(guī)在先,同樣難辭其咎。
《成都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養(yǎng)犬人攜犬出戶,應當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由此可見,哪怕鄧女士不栓狗有千種理由,也屬“違章遛狗”在先。
鄧女士看似是更大的受害方,但揆諸輿論,同情她的人并不多。一些人罵其“活該”,甚至上升到人身攻擊的層面,這固然已涉嫌網絡暴力,但也說明,公眾對出門不栓狗的行為深惡痛絕。在惡狗傷人多發(fā)、狂犬病發(fā)病率極高的背景下,鄧女士正好撞在了激憤民意的槍口上。
像成都一樣,全國各個城市對養(yǎng)犬栓繩都有明確規(guī)定。《青島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攜犬出戶的,應該為犬只束牽引帶,并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北京市養(yǎng)犬管理規(guī)定》第十七條顯示,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
只不過,法律對狗主人的養(yǎng)犬責任寫得如此明白,但很多人依然我行我素。對出門不栓狗鏈,他們多解釋為“我的狗狗不咬人”,這幾乎已經成為他們應對詰問時的萬能答案。
但這只是狗主人的“自由心證”,并不具有科學性。實際上,現實中不僅寵物狗會咬人,有不少人甚至被自己的狗咬傷。即使是被公認為最溫順的金毛狗,也有咬人的新聞見諸報端。
就拿本次事件來說,即便鄧女士對自己的狗有足夠信心,但當它靠近別人家小孩時,對方會認為其對小孩構成威脅,會傷及小孩,護幼心切之下,腳踹“來犯”者就具有自衛(wèi)性質。你覺得是親昵,別人覺得是冒犯,視角不同,做出的反應自然不同。
法律對養(yǎng)狗做出種種限制性規(guī)定,正是基于其負外部性的預設。無視法規(guī)與自身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在道德上也落于下風。所以當鄧女士在網上發(fā)帖“伸冤”時,招致的不是同情,而多是嘲笑。
隨著城市文明的演進,養(yǎng)寵物狗已成為一種風尚,但公共場所不栓狗鏈、不及時清理狗糞同樣非常普遍。一個合格的養(yǎng)狗人應該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當他們還沒做到這一點時,只能說明這些人離真正的寵物文明還很遙遠。
▌編后語:
其實,狗主人外出不拴狗繩,并沒有考慮過別人的感受,對于小孩或者一些害怕狗的市民來說,無論狗狗是否溫順,是否咬人,對他們來說都是恐懼的。事件中,當家屬認為到你們家的乖狗已經驚嚇到小朋友了,對方家長為了護著孩子踹了狗一腳,雖然自己不舒服,但畢竟不拴狗有錯在先,向對方表示個歉意,然后趕緊帶狗離開,也不至于把沖突升級。同時,對方打人當然不對,打了人該接受法律制裁也會接受法律制裁。從市民的觀點來看,大家都在呼吁養(yǎng)狗的市民能夠文明養(yǎng)狗,出門遛狗拴好牽引繩,管好自己家的狗,避免發(fā)生意外。
對于此事,網上的評論明顯分成兩派:
?一方認為狗并沒有咬到孩子,沒必要大驚小怪,小題大做,踢狗打人,違法行為必須要法律嚴懲!
?另一方認為,無論你家狗是否咬人,出門牽狗都是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并不能因為自己認為家狗不咬人,就忽略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女主持人該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