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朋友死,無所歸,曰:“于我殯。”
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
【白話】
朋友去世了,無人料理后事,孔子說:“我來負(fù)責(zé)殯葬之事?!?/span>
朋友贈(zèng)送的禮物,即使是車馬之類的貴重物品,只要不是祭肉,孔子受贈(zèng)都不拜。
【釋詞】
無所歸:無親屬可歸。”孔安國:“重朋友之恩。無所歸,言無親昵。”張栻:“無所歸,謂無親戚任之者,則其責(zé)在朋友矣。”按:朋友,乃五倫之一。
殯:斂也,為之治喪也(蔡節(jié)),可泛指喪葬。錢穆:“死者殮在棺,暫停宅內(nèi)以待葬,其柩名曰殯?!薄蹲⑹琛罚骸把耘笥讶羲?,更無親昵可歸,與之為喪主也。”《正義》:“其殯資皆出于夫子,就其所在殯之,不迎于家也。若館而殯之,不于西階,則但殯之于館也?!?/span>
非祭肉不拜:只要不是祭肉,對(duì)于朋友的饋贈(zèng)都不用拜。饋贈(zèng)祭肉則必拜,敬其祖先,或者尊神惠也。陳祥道:“車馬雖重,為禮輕;祭肉雖輕,為禮重。”《注疏》:“此言孔子輕財(cái)重祭之禮也。”
【先賢精義】
鄭汝諧曰:此記交朋友之義也。
朱子曰:朋友以義合,死無所歸,不得不殯。朋友有通財(cái)之義,故雖車馬之重不拜;祭肉則拜者,敬其祖考,同于己親也。
《論語集說》曰:無所歸,謂無親戚任之者。朋友以道義相與者也,其死也有所歸則己不得專,無所歸則己得任之。
張栻曰:朋友與己敵(相當(dāng)相等),其通有無,蓋常義也,故其饋雖多,可以無拜。于祭肉則拜之,重其先也。
《四書異同條辨》曰:祭肉雖微,圣人見祭肉如見其所祭之祖考,安得不拜?
東溪?jiǎng)⑹显唬?/span>祭肉必拜,孝敬之心一也。
康有為曰:生則通財(cái)以養(yǎng),死則斂尸以收之,孔子之于朋友,其厚如此。
劉宗周曰:圣人處朋友道義之愛、骨肉之情無所不至,死而殯,必拜祭肉,情至義盡也。
錢穆曰:此見孔子于朋友,仁至而義盡,然亦非如后世任俠好行其德之比。
《四書蒙引》曰:此亦觀人之法。蓋能以義處己,方能以義處人;惟能以義處人,必能以義自處。
【附錄】
錢穆曰:《禮記·檀弓》:“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于我乎館,死于我乎殯。’”此與本節(jié)所記當(dāng)屬一事?!短垂吩弧百e客”,言其來自他鄉(xiāng)。本節(jié)言“朋友”,言其與孔子有素。當(dāng)是其人病危,孔子呼而館之,謂病中館我處,死亦殯我處。本節(jié)特記所重,故單言“于我殯”。
朱子曰:古者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以其親者在遠(yuǎn),雖訃告之未及至,故殯之。使無親者,夫子必葬之。
《鄉(xiāng)黨圖考》曰:饋祭肉,古人重其禮如此。孔子所以必拜受,言再拜稽首者,饋?zhàn)鹫咧o;平敵,當(dāng)再拜,不稽首。
【本節(jié)參考書目】
《禮記》《論語集解》《論語集注》《論語注疏》《論語正義》《論語新解》《論語集釋》《論語集說》《論語學(xué)案》《論語注》《癸巳論語解》《論語意原》《論語全解》《論語會(huì)箋》《鄉(xiāng)黨圖考》《四書蒙引》《四書異同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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