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依法本應將交強險理賠款賠付給受害人,但其卻將賠付款給了肇事司機,而肇事司機領款后拒絕將賠款給受害者。如此給受害者造成的損失應由誰來承擔呢?昨日,臥龍區(qū)法院就審結了這么一起民事侵權案,法院最終判保險公司“再賠”一次,將賠款給受害者。
保險理賠,肇事方領走賠款
2014年10月24日凌晨,夏某駕駛自己的貨車沿福銀高速由銀川往福州方向行駛。當車行至湖北境內時,夏某因避讓其他車輛撞上了黃某停駛于緊急停車帶上的貨車,黃某的車在撞擊中又撞向路邊的護欄。除了兩車受損外,事故還造成黃某車上拉的一車鮮蛋及道路交通設施受損。
2014年10月27日,當地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夏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不承擔事故責任。經公安交警部門的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約定路產損失及黃某車輛、所載貨物、施救費由肇事司機夏某承擔。
夏某的貨車由其掛靠的汽車銷售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50萬元的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后,黃某按雙方約定將貨物損失的相關發(fā)票等郵寄給夏某。今年9月,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向汽車銷售公司支付理賠款77239元(其中包括夏某車輛損失10200元)。汽車銷售公司扣除相關費用后,又將剩余理賠款匯入夏某的賬戶??墒窍哪衬玫劫r償后卻拒絕向黃某賠償。于是黃某將保險公司、夏某及汽車銷售公司訴至法院。
理賠錯誤,保險公司輸官司
在法庭上,夏某稱對事故責任劃分有異議,黃某是無證駕駛,自己不應當承擔全責。
保險公司辯稱,原告黃某將相關票據交由被告夏某,應該視為黃某同意將理賠款支付給夏某。保險公司已將理賠款支付給夏某,所以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黃某只能向夏某索賠。
法庭審理查明,黃某在事故發(fā)生時的確是無證駕駛,此前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無責任,明顯不當,應予糾正。法院認定,黃某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30%),夏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70%)。另外,保險公司沒有核實被保險人是否向第三者黃某賠償的情況下就向被保險人支付了賠償款,屬于理賠錯誤。
經法院確認,黃某在這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財產損失共計64531元。根據夏某在事故中承擔的民事責任比例,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向原告黃某支付賠償金45771.7元。
同一損失,理賠兩次冤嗎?
保險公司已履行了賠償義務,被保險人不賠受害人,與保險公司有何關系?法院這樣判,保險公司冤嗎?
主審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保險法》第65條這樣規(guī)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币罁@條規(guī)定,作為被保險人的夏某在沒有向受害人黃某支付賠款的情況下,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沒有核實夏某是否已向黃某支付了賠款,就直接將賠款支付給了夏某,這一賠付行為違反了《保險法》這條規(guī)定。因此黃某請求保險公司向其支付賠償款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支持。至于保險公司已支付給夏某的賠償金,可在向黃某賠償后,再向夏某追償。
作者:徐蕾、牛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