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避忌歲運(yùn)的問題
【原文】黃帝曰:其形色相當(dāng)勝之時(shí),年加可知乎?
歧伯曰: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常加七歲,十六歲、二十五歲、三十四歲、四十三歲、五十二歲、六十一歲皆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也,感則病行,失則憂矣,當(dāng)此之時(shí),無為奸事,是謂年忌。
【譯文】黃帝說:如果人的形體的五行屬性與膚色的五行屬性相克,應(yīng)避忌的年歲可以知道嗎?
岐伯說:凡年忌,五分老幼,大忌常加九歲,從七歲起,而后是十六歲,二十五歲,三十四歲,四十三歲,五十二歲,六十一歲,這都是人的大忌之年,不可不自加保重,否則,感受了不正之氣,就會得病,如失于治療,就有危險(xiǎn)。凡遇大忌之年,不要做奸邪之事,這就叫做年忌。
【說明】本節(jié)論述的是避忌歲運(yùn)的問題,年加者,始于七歲,每加九年,乃形色不相得者之大忌也。夫七歲者,少陽也,加九年乃十六歲,再加九年乃二十五歲,蓋以手足三陽之人,始于七歲之少陽,再加窮九之老陽,陽亢極而有悔矣。凡此相加之年,皆為斯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其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