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標準研究中心歸口。
本標準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負責起草,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參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浦善新、王英杰、劉連安、藍建秀、陳小鋼、袁世超、余卓淵。
本標準是首次發(fā)布。
引 言
地名信息分類與類別代碼編制是地名信息系統(tǒng)建設的基礎工作,是實現(xiàn)地名信息共享的前提。
世界各國在地名信息系統(tǒng)中使用了多種地名信息分類與類別代碼編制方案,聯(lián)合國地名專家組多次呼吁制定這方面的國際標準,此項工作目前處于研究階段。
地名信息是國家基礎地理信息的要素之一,我國在建設地名信息系統(tǒng)的過程中,由于沒有統(tǒng)一的地名分類與類別代碼,導致了數(shù)據(jù)庫結構設計、數(shù)據(jù)交換等方面面臨很多困難,急需加以統(tǒng)一。使用統(tǒng)一的地名分類與類別代碼有利于空間信息的共享,對于我國信息化建設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地名分類與類別代碼編制規(guī)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名類別的劃分規(guī)則與地名類別代碼的編制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地名信息系統(tǒng)和相關信息系統(tǒng)中地名信息的處理與交換。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7693.1-1999 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 英語
GB/T 2659-2000 世界各國和地區(qū)名稱代碼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人們對各個地理實體賦予的專有名稱。[GB/T 17693.1-1999,定義 2.1]
3.2
地名信息 in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反映地名及其屬性的文字、數(shù)字、圖像、聲音等的總稱。
3.3
標準地名 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
使用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書寫,并經過官方認可的地名全稱。
3.4
地名簡稱 shortened fo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
經過官方認可或約定俗成的地名的簡單稱謂。
3.5
地名別名 alias of geographical names
某一地理實體的標準地名及其簡稱以外的其他現(xiàn)行名稱。
3.6
現(xiàn)今地名 under using geographical names
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3.7
歷史地名 former geographical names
過去曾經使用過、目前不再使用的地名。
4 分類原則
4.1選擇地名最基本、最穩(wěn)定的屬性為分類依據(jù),保證分類體系的穩(wěn)定性。
4.2以地名學、地理學的學科分類為基礎,盡可能采用相關國際、國家、行業(yè)分類標準,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體現(xiàn)分類體系的科學性、繼承性、兼容性。
4.3在體現(xiàn)科學性的前提下,按地名及相關行業(yè)對地名分類的習慣,以及不同類別地名的數(shù)量和使用頻率,在具體分類時作適當調整,提高分類體系的實用性、通俗性。
4.4在同一層面使用統(tǒng)一的分類方法,保證分類體系的系統(tǒng)性、完整性。
5 分類方法
5.1地名類別的劃分綜合采用面分類法和線分類法。在總體上采用面分類法將地名分為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和人文地理實體地名兩類,各個“面”內采用面分類法或線分類法進一步細分。
5.2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實體的空間位置、地名所指代地理實體的地理屬性、地名的使用時間、地名的表示方式4項指標作為地名類別劃分的標準。
5.3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實體的空間位置將地名分為大洲或國際公有領城、國家(地區(qū))2層。
5.4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實體的地理屬性分為門類、大類、中類、小類4層,地名地理屬性類別結構見表2。
5.4.1 門類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實體的基本屬性分為自然地理實體和人文地理實體兩類。
5.4.2 大類根據(jù)門類的科學構成和實際管理的需要來劃分。其中自然地理實體門類分為海域、水系、陸地地形;人文地理實體門類分為行政區(qū)域及其他區(qū)域,居民點,具有地名意義的交通運輸設施,具有地名意義的水利、電力、電信設施,具有地名意義的紀念地、旅游勝地和名勝古跡,具有地名意義的單位,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
5.4.3 中類根據(jù)大類的科學構成要素和相互間的內在聯(lián)系以及實際應用的需要來劃分。
5.4.4 小類原則上隸屬于中類,為構成中類的基本類別。對于不可細分或者個體數(shù)量較少的中類不設小類。
5.4.5 大類、中類、小類中分別設“其他”作為收容類目。
5.5按照地名的使用時間分為現(xiàn)今地名和歷史地名2類。
5.6按照地名的表示方式分為標準地名、地名簡稱和其他地名(如地名別名)3類。
6 編碼方法
6.1地名類別代碼采用數(shù)字型代碼,分為4段,用10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見圖1)。第一段4位數(shù)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實體的空間位置,第二段4位數(shù)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實體的地理屬性,第三段1位數(shù)字表示地名的使用時間,第四段1位數(shù)字表示地名的表示方式。
圖1 地名類別代碼結構示意圖
6.2空間位置類別代碼分為2層,分別用1位,3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見圖2)。
圖2 地名空間位置類別結構示意圖
6.2.1 空間位置類別代碼第一層用1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大洲、跨大洲或國際公有領域,其代碼見表1。
表1 大洲和國際公有領域代碼
6.2.2 空間位置類別代碼第二層用3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國家(地區(qū))。
6.2.2.1 國家(地區(qū))的代號按GB/T 2659規(guī)定的數(shù)字代碼。
6.2.2.2 大洲本身用000表示,如歐洲的代碼為200。
6.2.2.3 一個洲內的跨國地理實體用999表示,如亞洲跨國地名的代碼為1999。
6.2.2.4 跨洲地理實體用所跨大洲的代碼表示。如跨亞洲、非洲和歐洲的地名的代碼為132??鐑蓚€洲的第四位用0補齊,如跨亞洲和歐洲的地名的代碼為120。但同一國家(地區(qū))內的跨洲地理實體仍使用所在國家(地區(qū))的代碼。
6.2.2.5 國際公有領域中,南極洲的代碼為100,公海海域的代碼為200,天體的代碼為300。
6.3地理屬性類別代碼分為門類、大類、中類,小類4層,分別用1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如果中類不再細分,則它們的末位用“0”補齊。大類、中類、小類3層中的“其他”類別用9表示。地名地理屬性類別代碼見表2。
6.4使用時間類別代碼用1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F(xiàn)今地名的代碼為1,歷史地名的代碼為2。
6.5表示方式類別代碼用1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標準地名的代碼為1,地名簡稱的代碼為2,其他地名的代碼為3。
表2 地名地理屬性類別代碼
●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征集《中國地名大會》節(jié)目試題的通知
● 民政部關于發(fā)布《地名文化遺產鑒定》行業(yè)標準的公告
● 2019年區(qū)劃地名課題研究指南
● 學術研究 | 兩漢同名縣的形成與朝廷的處置方略
● 云南省掌鳩河流域近300年來聚落空間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