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qū)教育廳日前印發(fā)了《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細則》),對我區(qū)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各項工作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
中小學生學籍實行分級管理 《細則》明確:中小學生學籍實行分級管理。自治區(qū)教育廳統(tǒng)籌全區(qū)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建設與全國聯(lián)網的電子學籍系統(tǒng)和學生數據庫,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tǒng)進行相應管理。 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細則》規(guī)定:小學新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后,學校應在30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和電子學籍。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三不得留級 《細則》規(guī)定:中小學生如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確需休學的,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寧夏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單位檢查并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 義務教育階段不許留級,高中三年級不得留級。 新生不能如期報到應該提交有關證明 《細則》明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xù)。如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xù)者,必須在開學后一周內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xù),延期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周。 小學、初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作疑似輟學處理,待恢復入學后補錄或更新學籍信息。 普通高中新生開學后一周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又不辦理延期手續(xù),或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普通高中新生如被發(fā)現(xiàn)有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的,由學校取消其學籍,并報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種情況可以轉學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qū))、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qū)內遷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qū))、市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2.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跨縣(區(qū))以上變化的,其隨遷子女可以轉入監(jiān)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縣(區(qū))學校; 3.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轉學注意: 1.中小學生轉學應在每學期開學后的前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學籍管理部門在開學1月內集中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2.根據現(xiàn)行的普通高中學生畢業(yè)標準要求,高一年級第二學期要建立考籍,并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在此期間不允許辦理任何原因的轉學手續(xù)。
3.高三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xù)。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來源: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