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曾說出不能成為知己的,怎么可能相戀。這晚我認(rèn)真聽見,而我和你已經(jīng)能成為知己,終可不可能相戀,我卻怕未可以預(yù)見——《情人知己》
有人說,世事如棋,而人海茫茫,在茫茫人海中,遇見對的人,實(shí)在不容易,一切都是——緣分。那么什么是緣分呢?緣分也叫緣份,古人是將“緣份”二字拆開的,認(rèn)為先有緣,后有份,而緣在天定,份在人為。世界上的感情,不是汲取,而是相互付出,也就是說,感情是要去維護(hù),要去經(jīng)營的,而這就是緣份中,人為的份。盡己所能,但是最后還是走散了,那才能說是有緣無份。
緣起緣滅,緣聚緣散,緣起緣聚是天意,緣滅緣散,一半天意,一半人為。
釋家講的是三世因果,講的是緣分。其中道:“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擦肩而過”,這句對緣分的解釋,說明緣分來之不易,彌足珍貴。其中還道:“有緣千里來相會(huì),無緣對面不相逢”,這句對緣分的解釋,說明緣分可遇不可求。
既然緣分來之不易,同時(shí)又可遇不可求,于是人們會(huì)問:假若人海中遇不見對的人,怎么辦呢?
什么是對的人,對的人便是三觀相同,能夠彼此付出,最重要的是有默契,也就是所謂的心有靈犀。
對于這個(gè)問題的回答,人們往往會(huì)引用徐志摩的一句詩:
“我將于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blockquote>簡單的理解,便是在茫茫人海中,尋找對的人,得到,便會(huì)我的幸運(yùn),得不到,便是我的命中注定。得與失,不必看得太重,有則有,沒有也不強(qiáng)求。
徐志摩,是一位現(xiàn)代詩人,不僅僅詩寫得好,散文也寫得妙筆生花。現(xiàn)代詩中,有三個(gè)流派,分別是朦朧派、新月派、九葉派。而徐志摩,便是新月派詩人中,舉足輕重的存在,僅以一首《再別康橋》,就奠定了詩壇上不可捍衛(wèi)的地位。
反面教材
徐志摩記錄在案的戀情,有三段。首先是張幼儀,這段戀情中,張幼儀毫無保留的付出,而徐志摩只愛一點(diǎn)點(diǎn)。其次是林徽因,這段戀情中,值得一提的是林徽因的評價(jià):
“徐志摩當(dāng)初愛的并不是真正的我,而是他用詩人的浪漫情緒想象出來的林徽因,而事實(shí)上我并不是那樣的人。”最終,徐志摩與另一位民國才女陸小曼成婚。在兩人的婚禮上,徐志摩的恩師梁啟超當(dāng)主婚人,而梁啟超在婚禮現(xiàn)場,念出了一段流傳甚廣的奇葩“證婚詞”。
梁啟超的證婚詞是這般寫的:
“徐志摩,你這人性情浮躁,在學(xué)問方面做不出成就,用情又不專,導(dǎo)致再婚再娶,以后務(wù)必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很顯然,梁啟超的這段證婚詞,絲毫不留情面,寫得有點(diǎn)“刺耳”了,然而自古以來,忠言逆耳,梁啟超對徐志摩這位得意門生,了解得極其透徹,恨之切所以才會(huì)有這段奇葩的證婚詞。
在此之前,徐志摩曾寫給梁啟超一封信,信中抱怨道:“我將于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p>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說好聽點(diǎn)就是認(rèn)命,說不好聽點(diǎn),便是:“情又不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