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分包工程,顧名思義是指建筑公司把自己工程分包給其他具體資質的企業(yè)來做,征稅也有其特殊的處理方式,那么對于分包工程給個人為什么不能按差額納稅?下面帶大家了解下。
分包工程給個人為什么不能按差額納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3.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還規(guī)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即差額納稅的條件不包括個人。
5.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的分包方必須是單位,不能是個人??偝邪饺羰菍⒐こ谭职o個人,既不符合《建筑法》的規(guī)定,也不能按差額納稅。當然分包方再進行分包也是違法的,也不可能享受差額納稅的優(yōu)惠。
對于分包工程賬務如何處理呢?
【問】我建筑公司承包一項工程,工期10個月,總承包收入8000萬元,其中裝修工程2000萬元,分包給甲公司承建。我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fā)生合同成本5500萬元,項目在當年12月份如期完工。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①乙公司完成項目發(fā)生成本費用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5000000
貸:原材料等 55000000
收到甲方一次性結算的總承包款時,
借:銀行存款 80000000
貸:工程結算 80000000
②計提營業(yè)稅金及代扣營業(yè)稅時,
計提營業(yè)稅金=(8000-2000)x3%=180(萬元)
應代扣營業(yè)稅=2000x3%=60(萬元)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1800000
應付賬款 6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2400000
③繳納營業(yè)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2400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00
④分包工程完工驗工結算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00000
貸:應付賬款 20000000
⑤支付工程款時,
借:應付賬款 19400000
貸:銀行存款 19400000
⑥乙公司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00000
⑦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時,
借:工程結算 8000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5000000
——合同毛利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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