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更好地總結試點經驗,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礎,并做好試點工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銜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qū)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決定》規(guī)定的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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