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事情經過:李女士和自己的丈夫陳某是做禽蛋生意的,所以往往裝卸貨物都得到深夜,那天晚上正在裝卸時,突然發(fā)現在廁所里邊的黃某,想起廁所旁邊的架子上的掛歷里邊有三千塊錢,李女士的丈夫陳某認定這有可能是小偷,所以與其發(fā)生了爭執(zhí),過程中陳某比較占優(yōu)勢,隨后讓兒子報警。
黃某叫囂道:“你別報警,我要是進去了,也會很快就出來了,但是我出來了是要找你麻煩的,你是做生意的“。隨后黃某隔著衣服咬了陳某,陳某便朝著黃某打了兩拳,黃某說自己呼吸困難,陳某便放松了一點,但是隨后黃某得到了喘息開始劇烈掙扎起來,陳某擔心控制不住便讓兒子拿來鐵棍對著黃某的腿打了幾下。
隨后到來的警方將雙方拉開,但是此時黃某脈搏微弱,眾人趕緊撥打120,等到醫(yī)護人員趕到,黃某已經死亡。后續(xù)的傷情鑒定結果顯示,死者黃某是因為胸腹部收到擠壓導致心臟病發(fā)作而死亡。
2019年的2月28日,警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某提起公訴,李女士對此發(fā)表感慨:”是不是以后抓小偷之前,都應該先問問對方“你有沒有???”
據了解,死者家人與李某家最大的爭議在于賠償方面,死者家屬要求索要811330元的賠款,另外對于所謂的“過失致人死亡罪”也有疑問,認為是故意殺人。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無極普法戰(zhàn)士相信法律會給我們一個完整的說法,其實小編發(fā)現了一個判決先例,大家不妨來了解一下:
2015年,退伍軍人銀先生在接孫女放學的路上遇到有人“抓賊”,出于正義,銀先生立即挺身而出,與學校保安李某和小賣部老板陳某一同將偷盜電動車的嚴某制服,并報案等待警方前來處理。
萬萬沒想到,這次挺身而出讓銀先生從此“深陷囹圄”。
在“抓賊”過程中,嚴某一直激烈反抗,并摞下狠話“我記得你們了”。銀先生擔心自己和孫女的樣貌被嚴某記住,日后遭到報復,遂順手將嚴某掙脫的外衣罩住其頭部,豈料嚴某竟因此死亡,后法醫(yī)鑒定,系在缺氧條件下誘發(fā)其自身潛在的疾病急性發(fā)作,屬于心源性猝死。
因為這個“拿衣服罩頭”的舉動,銀先生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死罪刑拘,并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所幸的是,該案經過三年之久的“拉鋸戰(zhàn)”,最終以檢察院認定銀先生屬見義勇為、不予起訴的決定而告結。
無極普法戰(zhàn)士希望之前的案例,能讓陳某的案件能夠以最快的速度結案,使正義得到伸張,不要再耗費三年,哪怕是一年也受不了啊,自己抓小偷,本來就是正義的舉動,還惹來不必要的麻煩,那以后誰還敢抓小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