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為日常生活的目的、而非為永恒拍攝電影
王寶民
75部電影電視,170部戲劇
“我自稱‘藝術(shù)家’,是因為沒有更好的名字。我的創(chuàng)作中除了沖動之外,沒有任何不言而喻的東西?!以恢刚J為某種奇怪的東西:五條腿的小牛、怪物?!铱梢圆粫r地感覺到妄自尊大的颶風橫掃我的雙眉。但我相信自己是免疫的,只需一秒我便可提醒自己:人類世界的藝術(shù)微不足道?!?br> 電影《狼的時刻》(1968年)中畫家約翰的話,似乎可以看作電影藝術(shù)家英格瑪-伯格曼的肺腑之言。其中所包含的對被誤解的無奈也足夠真誠。這種誤解,一部分來自瑞典電影獨特的“幽靈”傳統(tǒng),一部分來自精英影評人試圖“封圣”的善意。在這樣的評價中,伯格曼的電影成了被“鬼魂附體”的痛苦、折磨的化身,或者中產(chǎn)階級敏感心靈的寫照。長久以來,伯格曼被當作一位偉大的電影作家,其作品含義深邃、象征復(fù)雜,需要長篇累牘、高深莫測的解讀方能進入,他自己卻強烈地否認這一點:“我是一個電影制作者而非一個作家,電影是我表達的媒介而非書面文字。……當我的電影被當作一本書時,我感到強烈的羞辱,就像把魚叫做鳥,叫做火,叫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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