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標準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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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地農民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劉桂芹律師認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二、征地補償款的分配 劉桂芹律師認為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根據國土資源部征地補償指導意見,土地補償費的大部分應當用于失地農民,各省一般都會制定具體的分配標準,一般情況下應將土地補償費的80%用于失地農民;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fā)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此外由于土地征收事件的繁多和混亂,有非法占地有合法占地的,征地補償實施和分配過程中也就有的合法有的違法不少地方制定區(qū)片基準地價,制定地方的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其實這些政府規(guī)章并非是真正的補償標準;真正的補償標準時在每個批次、每個項目報批中征收土地方案中擬定的,最終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標準。但事實上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方制定補償安置方案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如部分地區(qū)對于外遷戶口的村民、出嫁女、離婚婦女等不予補償這是不對的;有的地方是按照戶口分配補償款,有地地方是按照承包地分配補償款;在補償實施中截留征地補償款也是一個很嚴重的違法現象,由于以上種種原因,失地農民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補償標準很多地方也不會將補償安置方案予以公告,這都是違法的。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后,若對補償標準存在爭議,還可以依法申請協調和裁決,所以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實際上是不確定的,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對于在征收土地中補償標準出現的法律問題和疑問歡迎咨詢本所律師。 主任律師劉芹對外電話:15010500588, |
土地補償費標準及計算方法(上)
2009-07-22 中國土地征收法律網
一、土地補償費的概念
所謂土地補償費,即國家在實施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對喪失土地利益的集體經濟組織依據法定標準一次性給予相應數額的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用于集體成員的安置、就業(yè)培訓或發(fā)展生產等或經集體成員決定進行分配。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
依據《土地法》第47條規(guī)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法律授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guī)定??梢姡瑔螐恼魇崭氐耐恋匮a償費來說,其補償的最高標準為10倍。但這個最高倍數并不是不可突破的,在第47條第7款中就規(guī)定了一種例外情形,即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中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而且需要指出的是,這里僅僅是指在征收耕地的情況下才有提高最高標準的可能,并且有權作出提高最高標準的主體只能是國務院。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主任閆鳳翥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全國知名土地法律專業(yè)土地征收土地補償土地承包電話:4008100100轉“土地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