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志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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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正 文
( 本人三年前,曾根據自己的經驗和觀察總結過刑事辯護36條經驗,既包括當事人也包括律師,現重新修訂整理,供借鑒參考也歡迎批評指正)
當事人篇:
1、要找律師。
遇到事情,不少人第一時間想的是去找關系解決問題。不可否認,在中國這個重人情以及法治并不太健全的社會,關系和人情有的時能還是有作用的。但不能過度迷信關系和人情,很多事情是靠關系和人情、靠錢解決不了的。
案件能否取得好的結果關鍵還是事實和證據本身,這方面,專業(yè)律師的作用不可取代。在你找關系靠人情的時候,能有專業(yè)人士為你提供建議和幫助,可以避免你上當受騙花冤枉錢。要知道城市套路深,還是要靠律師。
2、好的律師一般不會承諾和保證結果。
能夠理解當事人在請律師時,都希望律師對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有一個明確說法?;隋X總要買個結果,買個心安。但好的律師一般不會輕易承諾和保證結果。
第一,不是律師說了算,而是法官說了算,第二,如同醫(yī)生一樣,在沒有搭脈問診前,誰就敢說自己包治百病。好的律師只能做到預測案件的大體走向,輕易做承諾和保證的律師大都是抓住了當事人心理,投其所好,先套進來再說。話不說滿的律師往往比拍胸口的律師要靠譜得多。
3、請律師是要花錢的。
律師要吃飯,要養(yǎng)家糊口,就是靠做律師掙錢。而且一般而言,一分錢一分貨,貴的律師一般比便宜的律師好,一是他有底氣收,二是更有動力。有的時候,還是要相信便宜無好貨。
4、沒有看清楚前不要簽字。
一旦簽字認可,就是白紙黑字,會跳進黃河都說不清。對辦案人員要求簽字的任何材料,一定要認真閱讀,看清楚。尤其是訊問筆錄,如果認為記錄不實要提出補充或改正,這是當事人的權利。要記住簽字后筆錄中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反對你的證據。
如果辦案人員拒絕補充或改正,直接拒絕簽字不是一個好的辦法。好的辦法是簽署“以上筆錄記載的和我說的不一致,偵查人員不讓我補充或改正”。辦案人員不講規(guī)矩,你也可以不走尋常路。
5、被打時要記住誰打了你。
遭到刑訊逼供時,不要反抗,但要記住打你和折磨你的人是誰,最好能記住時間和地點。告狀和伸冤也講究把來龍去脈說清楚。不要想什么都等到法庭上再說,被打后要及時說出來。不要害怕說了還會挨打,挨打都比被冤枉強。
6、不要輕信辦案人員的承諾。
誰都可能說話不算數,警察也不例外,有的時候翻臉比翻書還快。一旦簽字畫押,法官、檢察官和警察更像一家人,不會相信你的。
7、不要害怕辦案人員。
要認真維護自己的權利,你要相信辦案人員侵犯你的權利時同樣心存顧忌,一旦有問題也要受到懲罰。再說,已經關在看守所了,又有什么好害怕的。
律師篇:
8、不輕信當事人。
當事人不一定會給你說實話,甚至會欺騙你和出賣你。在和當事人相處過程中,任何時候都不能失去獨立判斷精神。當事人既是律師的衣食父母,但又可能成為律師最大的敵人,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9、不能輕易承諾。
話說出去了,要做到才算數。不要為了拿下案子或與當事人相處融洽,隨便打包票,做承諾。最后會把自己套進去。哄得了一時騙不了一世,能做什么就做什么,律師又不是大神,很多事不能做,也做不好并可可恥。
10、要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律師的權利來源于當事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能背信棄義。在和當事人意見發(fā)生分歧無法統(tǒng)一時,要尊重當事人的選擇。不繼續(xù)代理都可以,但未得到當事人明確同意,不能發(fā)表與當事人相背的意見。
11、要大膽給當事人建議。
律師雖不能代替當事人選擇,但提供專業(yè)意見和幫助是律師的職責。明知當事人選擇有問題、不明智時,不能害怕承擔責任而不指出和提醒。做律師要有一定的擔心和責任心,明知當事人要走向深淵,總要拉一把,不能完全袖手旁觀。說了不聽是一會事,但不說是有問題的。
12、要有心理安慰和疏導。
調整當事人心態(tài),不僅有利于辯護,而且有助于于當事人建立信任關系。心理安慰和疏導可以豐富律師服務的內容,也是律師工作價值的一種體現。
13、行為要檢點和自律。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要遵守基本規(guī)則和時刻防范風險。不能貪圖小利或為討好當事人而提前結束自己的職業(yè)生涯。尤其不要認為會見當事人時不受監(jiān)聽,想怎么說就怎么說,看看頭上的攝像頭就知道了。
14、不要有代入感。
同情歸同情,理解歸理解,但不要讓自己深陷其中。律師是理性的職業(yè),太過感性會影響自己的判斷,也讓自己內心充滿焦灼和沖突,迷失方向。你只是律師,不是牧師。
15、要完整復制案件材料。
不要為了節(jié)約成本或者省事,有選擇性的查閱、復制案件材料。閱卷要認真。律師要學會拿著放大鏡去尋找案件中的不利情節(jié)、有利情節(jié)、潛在情節(jié),有可能你所遺漏的正是案件的關鍵點。
16、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律師要學會和善于制作閱卷筆錄。制作閱卷筆錄不僅可以厘清和梳理案件事實和證據,有助于形成辯護思路,而且也可以避免在法庭上手忙腳亂的去翻卷宗材料,顯得律師不認真、不負責、不專業(yè)。
17、要善于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的重點應放在物證、書證等客觀證據。對言詞證據的調查最好采用申請檢察院、法院調查取證的方式或直接讓證人證言親筆書寫證詞并自行交給公安司法機關,以防范風險。直接申請證人出庭也是一個好的選擇。
18、不要輕易相信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要加以審查判斷。如明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有假的時候,在澄清利害之后當事人仍執(zhí)迷不悟,應置身事外,絕對不能參與其中。不能向法庭提交虛假的證據是律師應當遵守的職業(yè)倫理。
19、不要太迷信法庭辯論技巧。
好的技巧是能夠幫助觀點的表達,但過于迷信技巧,會讓法官認為是在嘩眾取寵,不客觀。律師是辯可辯之事,說可說之理。要相信你知道的,法官一定知道,法官是想聽你的意見和觀點,不是想看你表演。
20、發(fā)表辯護意見要簡明扼要。
律師發(fā)表辯護意見是說給法官、檢察官聽的,把道理講清楚就好,不需要長篇大論。在寫書面辯護意見時,查找類似案例(最好是指導案例)、理論文章,可以有效拓展辯護思路。
21、文來文往。
律師提出申請、交換意見時,一定要采用書面形式并要求回執(zhí),做到有據可查。誰都有可能翻臉不認賬,法官、檢察官也不例外。
22、辯護工作要前置。
偵查、批捕、審查起訴階段都要有書面法律意見,爭取把問題和爭議點在庭審前解決。隨著案件的推進,辦案人員的個人利益會被案件的結果所綁架,有一條路走到黑的危險。
23、庭前會議很重要。
不要認為庭前會議中只是解決程序性問題。由于庭前會議不是正式庭審,各方要隨意得多,一些不方便或不能在法庭上說的話都可以說。通過庭前會議可以了解法官和檢察官的想法,在很多時候可以找到彼此都可以接受結果。庭前會議能說好的比到庭上說效果要好。要知道,庭上的對抗性和公開性,彼此都很難輕易讓步。
24、不要人身攻擊和輕易指責。
法官、檢察官也是人,如果勢同水火,嚴重對立會影響到法官、檢察官在可左可右之間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的選擇。律師痛快了,但不能讓當事人來承擔后果。為了當事人利益,適當的忍辱負重是需要的。好好說話人不累。
25、法庭辯護不是講大道理。
講大道理雖是高屋建瓴,言之鑿鑿,但在成文法國家,即使法律規(guī)定或司法解釋有不合理,法官也只能依據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進行裁判。你講的大道理法官其實也知道,只是無能為力吧了。
26、辯護不是辯論。
法庭辯護不是辯論賽,要把對手說的啞口無言,獲得滿堂喝彩。關鍵是要說服法官,讓法官接受。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法庭旁聽效果和實際效果往往不一致。
27、不輕易放棄權利的行使。
即便明知所提出的申請或發(fā)表的意見得不到支持,但不能因為不支持就不主張。該做的一定要做,該說的一定要說,不能放過任何機會。即便被拒絕,也要為下一步辯護行為埋下伏筆。
28、不要太相信自己的能力。
在開庭前,要準備好發(fā)問提綱、質證提綱和辯論提綱。不要太相信自己臨場應變能力,庭下準備越充分,庭上表現越好。
29,不要問自己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法庭上發(fā)問,應事前預測可能的答案。在自己沒有把握時,寧可不問,不要問自己都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30、要注意非法證據與瑕疵證據的區(qū)分。
證據的排除不僅會因為是非法證據被排除,而且也可能因為來源、過程和結果影響到證據的客觀性不能作為定案根據。有的時候,用證據的來源不明、過程保管不善,影響到證據的客觀性更具有說服力,法官也更能接受。
31、律師要充分重視和利用錄音錄像。
在當事人對筆錄內容提出異議時,要認真查閱同步錄音錄像是否與筆錄一致,不要想當然認為偵查人員不會犯錯,有可能會有新的發(fā)現。
31、無罪辯護不一定是為了獲得無罪判決。
可以通過對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質疑動搖法官的心證,從而為當事人爭取到從輕的判決。
32、對抗和協(xié)商并用。
程序上的瑕疵和錯誤利用得當,可以成為與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協(xié)商溝通的砝碼,讓當事人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33、應積極推動法院二審案件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和不開庭審理區(qū)別很大。即便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也應當與法官積極溝通、充分闡述辯護意見。
34、充分重視羈押必要性審查。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任何訴訟階段,律師都可以利用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為當事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被告人是否被羈押有的時候會影響到法院最終刑罰的適用。
35、不能被動等待。
當案件久拖不決時,應當積極了解案件程序信息,對公安司法機關不合理的拖延應當有理有據指出。
36、辯護不能單純以結果論勝敗。
讓當事人獲得免死、無罪、緩刑等判決固然重要,但只要是罰當其罪,當事人受到了公正的對待,辯護同樣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