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岳琴 孫東進 馬輝 通訊員 姚金階 吳梅鮮
歷經數百年的古街道仍然完好(資料圖片)。
在今人看來,“土司”絕對充滿傳奇色彩。與“土司”有關的一切離我們遙遠而縹緲,唐崖土司城遺址卻又真實地存在于我們身邊。
在我國西南地區(qū),唐崖土司城不是孤獨的存在。它與湖南老司城、貴州海龍屯土司遺址“三足鼎立”,是見證我國歷史長河中土司管理制度的載體。如今土司沒有了,土司制度沒有了,土司城作為遺址,依然沒有完成歷史使命——唐崖土司城與湖南老司城、貴州海龍屯遺址,正聯(lián)合沖擊2015年世界文化遺產。
一
2013年,三處土司遺址通過國家文物局比對遴選,脫穎而出,沖擊2015年世界文化遺產,足以證明土司遺址具有“突出普遍價值”。作為國家層面的管理制度,土司制度見證了我國多民族統(tǒng)一國家中央政權與邊疆少數民族間通過秉承“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傳統(tǒng)理念,謀求利益平衡,共同發(fā)展,實現文化多樣性傳承,體現了我國古代的社會管理智慧。
了解唐崖土司,就要先了解我國的土司制度。
在我國西南,群山密布的多民族聚居地區(qū),現今仍保存有一系列典型的土司城寨及官署建筑遺存,均建造、使用于13至20世紀初。彼時,中央政權在這些地區(qū)推行土司制度,這些土司城寨及官署建筑,曾經是中央委任、世襲管理當地族群的首領——“土司”的行政和生活中心。
查閱歷史,一目了然。我國的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13世紀)。土司管理制度,是我國在統(tǒng)一國家發(fā)展過程中逐漸積累、探索形成的。作為特定歷史階段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產生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
秦漢以降,我國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先后施行了秦代的“道”、兩漢的“屬國”“邊郡”、東晉的“左郡”“左縣”,以及唐宋時期的“羈縻府州”等行政建置和管理制度。這些制度均表現為,在中央監(jiān)管下,委派各地方民族首領自主管理其轄境,“其道在于羈縻”(《明史·土司傳》),因此可統(tǒng)稱為“羈縻政策”。但中央的監(jiān)管力度、管理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等,隨著時代的推進越加嚴格、規(guī)范。
歷史經驗證明,這項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少數民族的文化多樣性,秉承了中國古代“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多民族治理文化傳統(tǒng),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qū)的社會經濟發(fā)展。
二
土司制度,則在“羈縻政策”的基礎上建立了規(guī)范的制度體系。相關歷史研究資料表明,與此前的民族管理政策相比,土司制度更為制度化、規(guī)范化,對民族地區(qū)的管理更為嚴格,是中國民族管理政策發(fā)展成熟階段的產物。
《明史》中,對土司授職、職銜、領地、屬民、隸屬、承襲、信物、升遷、懲罰、進貢、納賦、用兵、文教等作了嚴格的制度規(guī)定,形成了完善的制度體系。明代為土司設置了專屬的職銜,出現了“土司”的稱謂,標志著土司制度的鼎盛。
元代是土司制度初步形成時期,明代是土司制度的完備、鼎盛期,清朝是土司制度的變革期。
清初仍沿用元明時期的土司制度,清代統(tǒng)治穩(wěn)固后,著手解決明末以來土司地區(qū)的問題,于雍正時期(18世紀)實施大規(guī)模改土歸流,改設與中原地區(qū)相同的府、廳、州、縣等行政建置。
雍正大規(guī)模改土歸流,是土司制度發(fā)展史上一次重大變化。雍正以后,土司制度仍在沿用,除元明時期施行土司制度的云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廣(今湖北、湖南)等地,在甘肅、青海、西藏部分地區(qū)也施行了土司制度。清代土司制度較元明清時期又有新的發(fā)展,乾隆時期已形成一整套對土司嚴格控制和管理的制度,較元、明時期更有針對性,更有利于對土司的控制和管理。
這一封建王朝設立的制度,于20世紀初伴隨中國封建時代的結束而終止,但直到民國時期,尚有少量土司殘存。
三
唐崖覃氏土司正是成長于這個歷史大背景中。據史料記載,覃氏土司在武陵山區(qū)的活動由來已久,在漢時(1世紀)史書已有明確記載,宋時(12世紀)鄂西覃氏勢力已然顯赫。
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中央政府設立唐崖長官司。唐崖土司城始建于元至正六年(1346年)。
元末時局動蕩,朝廷無力控制,加之地方割據政權對鄂西諸土司大力籠絡,唐崖土司乘機發(fā)展。
明朝建立后,唐崖土司被封為“長官司”(六品)。后因參加湘鄂西土司叛亂,唐崖土司遭廢置,發(fā)展一度受挫。明永樂四年(1406年)復置,勢力逐漸恢復。其后200余年間,唐崖土司穩(wěn)步發(fā)展,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日臻成熟。隨著歷代土司的軍功或掠奪漢地,職位屢有升降。其轄地范圍包括了今天咸豐縣的尖山鄉(xiāng)、活龍坪鄉(xiāng)的全部和鄰近部分地方。唐崖司轄域面積約為600平方公里。
明末(17世紀),唐崖土司借征討播州楊應龍、水西安邦彥、永寧奢氏叛亂等機會,適時擴張勢力,明天啟年間覃氏勢力(1621年—1627年)達到鼎盛。
覃氏于是“大興土木”,擴建唐崖土司城,辟3街18巷36院,帥府、官言堂、書院、存錢庫、左右營房、跑馬場、花園、萬獸園等一應俱全,功能齊備,城外還分布有各種寺廟。全城占地1500余畝,比故宮還大,儼然一座“皇城”。
此間,土司覃鼎更得嘉靖皇帝賜書,修建“荊南雄鎮(zhèn)楚蜀屏翰”石牌坊,對一方小小土司,已是榮耀之至。
爾后,明末農民大起義爆發(fā),唐崖土司多次奉調征剿,并取得若干戰(zhàn)功。受到朝廷封賞,勢力得到進一步鞏固。
清初,由于唐崖土司先后參與了吳三桂和譚宏叛亂,在清廷和叛亂勢力之間搖擺求存,唐崖土司勢力遭到削弱。康熙后期,清廷逐漸加強了對鄂西土司的滲透與控制,唐崖土司逐步走向衰落。
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開始進行改土歸流。迫于形勢,唐崖土司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自請改流。延續(xù)了400多年的唐崖土司遂告結束,唐崖轄地并入新設的咸豐縣。
改土歸流后,覃氏子孫雖然不再提當世襲土司職務,家族勢力受到巨大削弱,但在唐崖土司故地和咸豐縣境內,仍然保持著相當的實力,直到新中國建立之初,覃氏一直為當地望族。至今,咸豐縣仍然覃氏子孫廣布,覃氏也一直為當地大姓之一。
400年滄海桑田,風雨磨礪,曾榮極一時的唐崖土司城仍遺存頗豐。在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進程中,唐崖土司城內不斷有考古新發(fā)現,“皇城”的建筑、格局及諸多文物遺存,穿越數百年,寫就的是一部中國土司制度史、一部民族智慧史,這是土司城遺址藉以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所在。
唐崖土司城建設沿革
元代后期(14世紀),唐崖土司城草創(chuàng)。
明洪武四年(1371年),二代土司墳墓墓葬建成。
明洪武年間(1368年—1398年),唐崖土司隨湖廣土司叛亂被平,治所廢毀。
明萬歷三十九年(1611年),石人石馬刻成。
明朝天啟四年(1624年),“荊南雄鎮(zhèn)”牌坊建成。
明進天啟年間(1621年—1627年),張王廟建。
明崇禎年間(1628年—1644年),唐崖城主要格局三街十八巷、大衙門建筑群、大寺堂等主要建筑建成。
明崇禎三年(1630年),田氏夫人墓及牌坊立。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唐崖土司城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