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犯下的錯誤,只要不違背自己的良知,就能得到原諒嗎?他傷害一個人,雖然是為保護另外一個人,為維持他們最初的約定,但他與另一個人的山盟海誓,就因為怕受到良心的譴責而熟視無睹嗎?那應該是因為沒有傷害別人而被寬恕呢,還是傷害了另一個人而受到懲罰呢?這是怎樣的一種判定觀點呢?埃莉諾的寬宏大量無可厚非,但對于如此傷害自己的人卻如此的寬宏大量,這是怎樣的一種愛,怎樣的一種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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