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歷史書籍,或者是通過影視作品,都能知道一國之丞相的權力之大,往小里講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往大了說甚至能壓垮皇權,所以皇權和相權的關系一直處于比較曖昧的狀態(tài)。
也許在某個朝代兩者之間相輔相成,讓一個國家蓬勃發(fā)展;也許又在另一個朝代兩者之間爭得你死我活,讓一個王朝分崩離析。
古語云:宰相肚里能撐船!那中國古代的“宰相”與“丞相”是一個概念嗎?
1,什么是宰相
首先,從字面意思來解析一下,“宰相”,是由“宰”和“相”兩個字分別所賦予的含義組合而成,“宰”是指主宰、太宰,“相”是指輔佐君主的重臣,因此兩字合在一起就是指一國之中主管行政方面的最高長官,在一個國家之中是享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顯赫地位。
其次,其實“宰”的最初是指奴隸主家中為他們掌管家族事務的總管,而奴隸制社會的國家本質是“家天下”,所以后來把輔助君主管理“家天下”的官員被稱“宰”,這樣看來,用的還很貼切。
而在春秋時代,有“相”一職,例如春秋時代的著名政治人物管仲即擔任相,管仲以相國之位輔助齊桓公讓齊國成為春秋五霸之一。
因此在先秦時代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是把“宰”和“相”是分開來看的。
直到戰(zhàn)國末期韓非子在《韓非子·顯學》中說:“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從此處開始“宰相”被合在一起使用,主要是指權力和地位在國家中僅次于君主的一人或者幾個人,只要類似擁有這樣權力的國家重臣都會被代指是宰相。
2,什么是丞相
丞相,乃中國封建王朝時期的一種官職名稱,即是輔佐皇帝總理百政的官員,為百官之首,也是一種制度。
丞相制度的起源是在戰(zhàn)國時期的秦國,秦武王在位時期在秦國的官職上做了調整,設立左丞相、右丞相,作為當時最高行政長官-相邦(秦國官職)的副手;
至此開始,秦國讓相邦與丞相兩個職位同時存在,直到秦國一統六國,丞相二字才被確立為最高行政長官的官職稱謂,秦朝始皇帝嬴政確立丞相制度,目的為了方便自己管理一個先秦以來從未有過的統一大國。
所以設立這樣一個百官首位的官職,好分擔自己的工作壓力,因此秦始皇直接賦予丞相一職僅次于自己的地位和權力,例如秦朝的政治人物-李斯就是丞相。從此以后,丞相制度一直延續(xù)至明朝的洪武年間。
按時間順序來看,擁有宰相的權力但沒有宰相或丞相之官稱的職務,分別是商朝的“尹”和西周的太宰,例如商朝威名赫赫的伊尹,伊尹的本名叫伊摯,因為他把“尹”的權力發(fā)揮到極致,可以廢立君主,所以后世稱之為“伊尹”。
又例如西周的周公旦擔任太宰輔助周天子以御天下,后來因為東周時期混亂局面,史稱春秋戰(zhàn)國時期,從而讓太宰之位失去了“宰相”權威。
發(fā)展至春秋時期,有宰相權力的職位又發(fā)生變更,例如春秋時代的齊國開始出現“相”一職,這個時候的“宰相”只代指擔任“相”職的官員,包括歷史上有名的晏殊、百里奚、孫叔敖等等都是擔任“相”職;
而再到戰(zhàn)國時期楚國“令尹”、齊秦燕趙等諸侯國的“相邦”或者“相國”,都可以稱之為宰相;
特別是秦國秦武王讓相邦和左右丞相同時存在,這三個職務也都可以稱之為宰相;再到秦朝建立以后,一直到隋朝之前,宰相就獨指“丞相”,包括后來有出現以“相國”二字指代丞相,以凸顯丞相的崇高地位。
發(fā)展到隋朝時期,因為三省六部制的確立,丞相不再是單一的官職,而是三省的最高長官都為丞相,所謂三省,即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
因此簡單來講,“宰相”只是人們口頭上對于輔佐君主管理天下重臣的代指,而“丞相”是實實在在輔佐君主以御天下的一個官職,例如明朝萬歷年間的張居正名為內閣首輔,實際上擁有很大一部分丞相之權,所以在民間也會被認為是“宰相”。
換而言之,丞相一定是可以稱之為宰相,而宰相就不一定是丞相!
例如清朝的劉統勛、張廷玉、和珅、劉墉等,因為他們所行使的權力和所擁有的地位都可以被稱之為宰相!
1,秦朝為什么會確立丞相制度
第一,是因為秦朝在東周的諸侯國時期有設立相邦和丞相職務的經驗,因此秦國統治階層明白這個官職對國家的作用,所以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后,通過精簡官職崗位,只設立“丞相”一職。
第二,秦始皇統一天下,讓中國進入封建社會時期,且是自古以來第一個中央集權的統一王朝,因此面臨的治國局面是前所未有的,所以需要一位副手輔助自己統御天下。
第三,社會意識形態(tài)下的產物。丞相是經過春秋戰(zhàn)國時期封建社會雛形養(yǎng)成階段,在封建社會徹底成形之后,所誕生的封建社會制度的產物。
2,丞相制度的整個發(fā)展過程
秦朝的官員制度是三公九卿制,其中三公之首即丞相,雖然丞相是占據首位,作為百官之首,但是也只是擁有國家行政方面的權力,而軍事統帥之權和監(jiān)察大權由太尉和御史大夫掌握。
秦朝的丞相號稱擁有最高決策權,實際上是需要得到秦始皇的首肯,即最終的裁決必須讓皇帝自己做!所以秦超主要是互相牽制,從而保證決斷權集中在皇帝手中。
漢朝時期的丞相之權力達到封建社會的頂峰,真正的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甚至可以說相權與皇權在并駕齊驅,丞相的相府成為當時漢朝中央朝廷的另一個小中央。
丞相專門設立“十三朝”作為自己的秘書,通過相府把全國的政務都集中在自己的手中。
此外還擁有賞罰、任命官員的權力,甚至還參與一些軍事行動,導致漢朝初期的丞相之權嚴重威脅到皇權。因此漢武帝在位期間在用人方面以扶持布衣出身的官員為丞相,讓漢朝建國初期以功勛重臣為丞相的局面被打破;
同時漢武帝又設立內朝官,例如大司馬、侍中、左右曹等六種加官作為分散丞相權力的存在。
東漢初年,在朝廷中央又設立尚書臺,尚書令為最高長官,這個機構等級和官員的官階很低,全在皇帝的掌控之中,但是擁有部分宰相的權力,相當于一個位卑權重的分權機構,進一步分散丞相的權力。
而到了東漢末年,董卓和曹操的權臣亂象,讓丞相之權力又一次短暫的與皇權并駕齊驅。
曹魏文帝對中央和地方官制進行了一番改革,在中央設中書監(jiān)、令,再分尚書之權,其實就是在一次分丞相之權,這是嚴重分裂丞相大權的三省六部制開始迸發(fā)萌芽。
至南北朝的梁武帝時,中央的中樞權力機構大致由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秘書省、集書省組成。其趨勢就是國家的中樞權力機構被完全分散,再無某一個機構能獨掌大權。
等到隋唐時期,三省六部制的萌芽已然開花結果,尚書省、門下省和中書省分別掌握執(zhí)行權、審議權、決策權,然后三省的最高長官都是宰相,把秦漢時期的丞相權位給徹底分散了。
宋朝又在此基礎上發(fā)生變化,取消宰相之權由三省長官掌握,而是另設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再增設參知政事為副相,各不互屬,分別對皇帝直接負責。
元朝更加直接,只留下中書省,中書令為最高長官,但是不授予臣子,而是由皇太子兼任,在中書令之下設左右丞相,這一刻又讓丞相之名再次回到官方,但是依然還設立平章政事和參知政事為副相,依然削弱著相權。
最后丞相制度在明朝太祖皇帝朱元璋之下給廢除,把權力基本上轉給六部,只是明朝后來形成內閣,分首輔、次輔、群輔,其實就是行使丞相之權,只是沒有丞相之名。
3,丞相制度為什么會被廢除
第一,皇權統治者為了鞏固皇權,中央集權的君主制不允許有另一個人與自己平起平坐。
第二,在封建社會制度之下,皇帝一言堂要好過兩虎相爭讓百姓遭殃的局面,一個人做決定頂多就是錯了,而兩個人因為決策而鬧得天翻地覆,最后的結果是不堪設想。
第三,朱元璋的做事風格是決不允許有人有一絲凌駕于他自己之上的可能,所以胡惟庸既是該死也是丞相制度的命運使然。
綜上所述,“宰相”和“丞相”從權力和地位上存在相同性甚至可以說是一樣的。
但是從官員制度的角度來看,宰相從未真正被設立為官職,只是人們對一國之丞相的代稱,也是人們對一個王朝中央擁有丞相權力之人的代稱,所以丞相一定是宰相,而宰相不一定是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