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皮膚科患者:
你們好!我是“外用糖皮質(zhì)激素”,也就是你們常說的“激素藥膏”,是皮膚科主要用藥之一,我今天來不是和你們寒暄,而是來控訴的。因為你們對我產(chǎn)生了深深地誤解,先是利用我“高效”的特點進行“濫用”,適得其反后,又談“激素”色變,對我極其“恐懼”,最后弄得我們激素家族里外不是“藥”。下面咱們擺事實講道理,談一談你們對我家族的誤解:
控訴一:對我一知半解
我有一個龐大的家族,其核心結(jié)構(gòu)是氫化可的松,通過對結(jié)構(gòu)不斷地修飾后,有了很多兄弟姐妹,如:曲安奈德、鹵米松、糠酸莫米松等。
我有抗炎、抗過敏、免疫抑制等藥理作用,臨床上根據(jù)作用強度不同,將我分為四級:超強效、強效、中效和弱效。不同強度的家族成員,療效不同。強效及超強效適合重度皮損初始治療,如銀屑病、扁平苔蘚、斑禿等;中效適合特應性皮炎、濕疹、重癥面部皮炎等皮炎初始治療;弱效適合眼瞼皮炎、輕度面部皮炎等初始治療。
然而,長期“濫用”我,有可能誘發(fā)或加重局部感染,出現(xiàn)皮膚萎縮、多毛、激素依賴及停藥后反跳,甚至發(fā)生“滿月臉”、“水牛背”、“高血壓”等不良反應,這正是你們談“激素”色變的原因,也是我要控訴你們的緣由。
控訴二:適應證選擇錯誤
你們誤以為我是萬能“膏”,哪里有瘙癢、紅腫、皮疹就往哪里“擦”。我承認有時候你們涂了很久其他藥膏不見好轉(zhuǎn),用了我可能就立馬見效,但是我對病毒、細菌、真菌等感染真的無能為力。比如:皮膚結(jié)核、體癬、足癬等皮膚病,就不能使用我,否則只會加重你的病情,耽誤治療。
控訴三:藥頻次過多、療程過長
你們有時候總把我當普通的護手霜、身體乳來使用,以解你們的“皮膚之癢”,起初效果不錯,便樂此不疲地長期使用,最后病情無法控制甚至加重時,又對我敬而遠之。其實我的最佳使用頻次為1-2次/天,不宜過多;連續(xù)使用的療程,強效及超強效不應超過2周,中效約4-6周。如果長期大量使用,那么你們將必然面臨皮膚萎縮、變薄、炎性丘疹及皮膚敏感性增強等問題。
控訴四:病情控制后便立即停藥
你們總是對我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待病情控制后便立即將我拋棄。切記!長期使用我會產(chǎn)生依賴性,久用后不能突然停藥,一旦停藥就可能會因為自身機體激素分泌不足而加重病情。若需停藥,應逐步減少用藥劑量、頻次,或換用弱效藥物直至完全停藥。
控訴五:特殊人群不特殊
你們誤以為局部外用的我,比口服、靜脈給藥更安全。然而,對于嬰幼兒、兒童和老年人來說,由于皮膚薄、代謝及排泄功能差,長期大面積應用也會全身吸收,產(chǎn)生系統(tǒng)不良反應。因此,嬰幼兒、兒童和老年人宜選擇弱效或軟性激素如地奈德、糠酸莫米松;對伴有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特別是高血壓、糖尿病、心衰患者,尤其不宜過多地使用;妊娠婦女應權(quán)衡利弊,謹慎使用,尤其孕早期勿用含氟激素;哺乳期婦女勿在乳部應用,避免嬰幼兒誤服。
總之,我是一把雙刃劍,希望親愛的你們,對我既不“濫用”同時也不“畏用”,將治療作用最大化,副作用最小化。畢竟,我還是非常愿意發(fā)揮我的功效,為你們的健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