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中,受害人報警,但警方不立案或檢察院決定不提起公訴的情形,并不少見,很多人最后只能選擇進行刑事自訴。但在進行刑事自訴案件時,若不清楚要經歷那些流程的,往往都是麻煩多多,甚至無法進行刑事自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但公檢不予追究的案件。原告在提起自訴案件時,要提交刑事自訴狀,對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自訴案件,法院會開庭審理。法院可以對自訴案件進行調解;在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
實務中的刑事自訴流程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提起自訴的,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訴案件后,準備開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達自訴狀或口訴筆錄副本,確定開庭日期,傳喚當事人,通知證人出庭,公開審判的應先期公布有關事項等。
4、自訴案件可以調解。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5、在宣判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雙方當事人和解后,自訴人可以申請撤回自訴。對申請撤回自訴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準許,記入筆錄并通知雙方當事人結束訴訟。
6、庭審結束,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進行刑事自訴時,必須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勝訴的可能性很小。同時刑事自訴案件也是有追訴時效的,超過追訴時效的,受害人將喪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的權利。如果當事人決定自己起訴,為確保勝訴的概率更大,建議可先行咨詢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的意見。若因對于訴訟程序不熟等原因,擔心勝訴幾率低的,最好直接委托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代理訴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