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慕風
最高人民法院劉貴祥在2020年執(zhí)行總結(jié)大會上表示:
所有執(zhí)行案件中,有4成以上處于執(zhí)行不能的情況;不能像對待失信被執(zhí)行人一樣對待這類誠而不幸的被執(zhí)行人。做生意有虧有賺,人的一生誰也不能保證會一帆風順,遇到困難是在所難免的。對確實喪失償還能力的“窮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沒有譴責的余地!
并透露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分類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這對于廣大沒有償還能力而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來說,就是給他們吃了一顆定心丸。
2020年,失信被執(zhí)行人這個名詞被推到了新的高度;河南一個9歲的孩子,被法院判定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這可能是全世界年齡最小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由此引發(fā)了全國人民對信用懲戒的思考!
信用懲戒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們的國民重視個人信用,講誠信,促和諧;但是,無差別執(zhí)行,一刀切的懲治,對于那些處于債務泥潭中不能自拔的債務人來說,就是毀滅性的打擊。
對于那些誠而不幸的債務人來說,他們未能按時履約,不是因為誠信的問題,而是能力的問題;對負債的人來講,誠信是什么?就是償還能力,以及創(chuàng)造財富和價值的環(huán)境。
其次,信用懲罰,不但不能讓他們有償還能力,反而會加重他們的負擔,降低他們創(chuàng)造財富和價值的能力。他們掙不到錢,就沒有償還能力,那么誠信危機就得不到解決!這是一個死循環(huán)。
所以,出臺分類分級懲治,個人信用修復,就是給這些誠而不幸,執(zhí)行不能的債務人一次重生的機會。這將會快速地解決債務糾紛,重建誠信機制。
‖ 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應分級而治,防止過度使用失信懲戒。
我們知道,人在犯錯的時候,都會有個輕重緩急之分。尤其是負債,有的是惡意的,以侵占他人財物為目的;有的是負債后實在無力償還,便破罐子破摔;有的是在想盡一切辦法掙錢還債,但是環(huán)境所累,掙錢的速度趕不上債務累計的速度,收入猶如杯水車薪,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有的人犯得錯誤嚴重,必須要嚴懲,打財斷血,才能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
而有的人,他們是無心之失通過,拯救,幫助。才能達到恢復信用機制的目的。無差別執(zhí)行,對于那些惡意犯罪的行為,對正在違法和即將違法的行為,起到了懲戒作用,對維護債權人的利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對于喪失償還能力的債務人,就掐斷了他們重新打拼的途徑。
讓他們更加沒有償還能力,債權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誠信危機得不到解除,這就是魚死網(wǎng)破的做法!
所以,必須對被執(zhí)行人分級而治,防止懲戒過度,適得其反。
‖ 在執(zhí)行前,應充分發(fā)揮調(diào)節(jié)機制,減輕當事人的壓力。
很多的債務糾紛案件,不是因為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也不是他們沒有償還意愿,而是債務雙方心理有了隔閡矛盾,大家心中都憋著一口氣。
債權人:我借給你錢,我就是要起訴;我既然起訴了,就一定要強制執(zhí)行,有棗沒棗打一桿子再說。
債務人:既然你把我起訴了,我有錢也不還了,更何況沒錢,看你怎么辦?
其實,這時候大家都需要找個臺階下,但是都不想先低頭服軟。誰先低頭,就意味著誰先輸了。這就是中國人的面子。
如果在起訴庭審前,我們能夠充分發(fā)揮調(diào)節(jié)機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大家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把事情溝通好,遠比把大家逼入絕境要強。
自己打下的官司,跪著也要打完的心態(tài),我覺得必須要放下。
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說,被人告上法庭了,這是一件很丟臉的事。這就等于撕破了臉皮,親情,友情頃刻之間蕩然無存,雙方進入了敵我的矛盾之中。
等待雙方的,就是無窮無盡的斗爭!在這種情況下,債務糾紛怎么會順利化解?
‖ 對誠而不幸的被執(zhí)行人,該容忍的必須容忍。
當然,我所指的容忍,不是對他們的失信行為視而不見,絕不能給他人樹立沒錢還也沒關系的不好形象。
我所說的容忍,就是指對誠而不幸的債務人,予以理解,包容與尊重!
在懲戒時限和范圍上,我們應該重新審視。
就比如5年黑名單的時限,就算你履行了償還義務,那么在今后的5年內(nèi),還是沒法同正常人一樣參與社會活動,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限制了很多人的發(fā)展。
比如乘坐飛機高鐵,這些癢而不痛的限制,不但起不到懲戒作用,反而限制了他們的發(fā)展。
所以,在懲戒時限、范圍上,對惡意犯罪的,必須用重典,對非惡意的,必須嚴進寬出。
‖ 對已經(jīng)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應及時給予信用修復。
相比于破產(chǎn)保護,復雜的清算,調(diào)解,聽證等,程序,個人信用修復的實施,債權人更容易理解,實施也更容易。
與個人破產(chǎn)保護法的共同之處,就是創(chuàng)造一切有利于債務人東山再起的條件。這個有利條件就是取消了乘坐飛機和高鐵的限制,提高他們的創(chuàng)造能力;回復信用,讓他們有條件獲得更好地工作,爭取更多的合作機會,融資渠道,以及他們創(chuàng)造財富的所有不利因素,清除奮斗路上的一切攔路虎!
只有債務人翻過身來,有償還能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信用危機。
試想一下:一個負債幾十上百萬的人,如果不能通過再次創(chuàng)業(yè),東山再起,如果靠打工還債,可能就是一句空話!
‖ 對抗拒執(zhí)行的,應嚴厲打擊,殺雞儆猴。
對于隱匿轉(zhuǎn)移財產(chǎn),以他人名義購買財產(chǎn),置業(yè),理財?shù)?,必須嚴厲打擊,限制處境,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其拒?zhí)罪,讓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還社會誠信之純凈!
綜上所述,對于不同種類不同程度的被執(zhí)行人的情況,必須細分,精準識別,在懲戒實現(xiàn),懲戒范圍分級而治,避免一刀切,讓身處困境的債務人,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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