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這并不是律師水平不夠的問題,是法官想趕緊結束庭審的問題。退一萬步講,即使律師水平真的不行,法官也無權剝奪他為當事人充分辯護的權利。
近日,一段庭審視頻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在這段一分多鐘的庭審視頻里,法官連續(xù)三次打斷律師發(fā)言,催促他有話快說不要拖泥帶水。而律師則“我行我素”地執(zhí)意想要充分論述,這讓法官大為光火,直接不耐煩地拋下一句“律師水平不行”。這可謂是讓該律師遭受了奇恥大辱!
具體經過是這樣的:
- 法官:這個跟辯護人提交的一樣嗎?你(辯護律師)庭前提交了一份,一致的,是吧?辯護人的意見庭前已經提交了,除了這個補充的上訴狀,還有新的嗎?。。。。。。辯護階段你(辯護律師)可以再講啊,辯護人,對上訴理由有沒有補充?
- 辯護律師:有!
- 法官:簡單的說哈,你要是都念的話沒時間。
- 辯護律師:審判長,我覺得這是個人命關天的案件。。。。。。(第一次被法官打斷)
- 法官:讓你說,問題是你要抓住重點,別長篇大論。
- 辯護律師:你老是強調時間,我覺得如果時間不夠可以下午接著來嘛,是吧?你總得讓我們充分辯論、充分的發(fā)表意見吧?對不對?我簡單的論證一下。。。。。。(第二次被法官打斷)
- 法官:我說過了,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講清楚,說明你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明白不?
- 辯護律師:我都還沒開始講,你怎么知道我沒抓住重點那?(第三次被法官打斷)
- 法官:抓緊時間,庭審的時間很有限的。
- 辯護律師:我們聽從法庭安排,但是我還沒發(fā)言,你就給我定性我水平不夠,怎么是這樣呀?這樣講話,是不是有點。。。。。。。(法庭一片沉默)下面,講講基本情況吧,第一。。。。。。。。
從這段對話中可以明顯看出,這名法官就是想單純加快庭審進程,想趕快結束庭審,然后享受他的休閑時光。畢竟,人家律師都還沒有正式發(fā)言,你法官就先入為主地判斷人家要講廢話,這是不是有失公允呢?更何況,律師受人之托,當然要竭盡全力捍衛(wèi)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他為當事人充分辯護,不僅要講案件事實講清楚,還要把情節(jié)輕重說清楚,如果可能無罪的,就有更多的辯論意見需要發(fā)表了。所以,法官打斷律師發(fā)言,不就是在禁止他履行法定職責了嗎?
更何況,法律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有行使辯護的權利,不僅可以自行辯護,也能委托律師進行辯護。而且,“有效辯護”是我們庭審的基本原則,而有效辯護的基本前提,就是要允許當事人及其律師充分發(fā)表他的意見。所以,法官打斷律師發(fā)言,無疑是剝奪了他們的辯護權。
因此,這次我是站在律師這邊的。都是法律共同體,法官何必難為律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