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y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中,吳謙將正骨手法總結為摸、接、端、提、按、摩、推、拿八大法,后世稱之為“正骨八法”。現(xiàn)對其分述如下。
“摸者,用手細細摸其所傷之處,或骨斷、骨碎、骨歪、骨整、骨軟、骨硬、筋強、筋柔、筋歪、筋正、筋斷、筋步、筋粗、筋翻、筋寒、筋熱,以及表里虛實,并所患之新舊也。先摸其或為跌撲,或為錯閃,或為打撞,然后依法治之。”
摸法主要是通過醫(yī)者之手,接觸于患處,細細循摸。列為“八法”之首。是為了解損傷的輕重及深淺,再結合其他診察方法,為治療提供診斷依據(jù)。
“接者,謂使已斷之骨,合攏一處,復歸于舊也。凡骨之跌傷錯落,或斷而兩分,或折而陷下,或碎而散亂,或岐而傍突,相其形勢,徐徐接之,使斷者復續(xù),陷者復起,碎者復完,突者復平?;蛴檬址?,或用具,或手法、器具分先后而兼用之,是在醫(yī)者之通達也。”
骨折發(fā)生后,骨折的類型以及骨折端移位的情況是非常復雜的,“或斷而兩分,或折而下陷,或碎而散亂,或岐而傍突”。接法是對各種骨折復位方法的總稱,目的是“使斷者復續(xù),陷者復起,碎者復完,突者復平”。
“端者,兩手或一手擒定應端之處,酌其重輕,或從下往上端,或從外向內托,或直端、斜端也。蓋骨離其位,必以手法端之,則不待曠日遲久,而骨縫即合,仍須不偏不倚。庶愈后無長短不齊之患。”
端法,主要是通過手法操作來加大骨折端角度以及擴大畸形以使骨折達到復位的一種治療骨折脫位的方法。
“提者,謂陷下之骨,提出如舊也。其法非一,有用兩手提者,有用繩帛系高處提者,有提后用器具輔之不致仍陷者,必量所傷之輕重淺深,然后施治。倘重者輕提,則病莫能愈;輕者重提,則舊患雖去,而又增新患矣?!?/p>
提法,又稱為牽引法,是治療筋骨損傷以及關節(jié)脫位的必施之法。此法是筋骨取直之法,凡搭疊之骨離此不能復位,粉碎之骨離此不能完整,脫白之骨或筋胞離此不能復歸。在臨床具體應用時,應本著“輕者不重提,重者不輕提”的原則進行靈活治療。
“按者,謂以手往下抑之也。摩者,謂徐徐揉摩之也。此法蓋為皮膚筋肉受傷,但腫硬麻木,而骨未斷折者設也?;蛞虻鴵溟W失,以致骨縫開錯,氣血郁滯,為腫為痛,宜用按摩法,按其經絡,以通郁閉之氣,摩其壅聚,以散瘀結之腫,其患可愈?!?/p>
按法,是指醫(yī)者用雙手向下按壓損傷之部位,具有祛瘀消腫,活血止痛的作用。摩法,是指醫(yī)者用手徐徐揉摩患處,具有通經活絡、祛瘀止疼的作用。臨證時,兩法常聯(lián)合使用,多用于軟組織損傷及骨折以及脫位后期的治療。
“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處也。拿者,或兩手一手捏定患處,酌其宜輕宜重,緩緩焉以復其位也。若腫痛已除,傷痕已愈,其中或有筋急而轉搖不甚便利,或有筋縱而運動不甚自如,又或有骨節(jié)間微有錯落不合縫者,是傷雖平,而氣血之流行未暢,不宜接、整、端、提等法,惟宜推拿,以通經絡氣血也。蓋人身之經穴,有大經細絡之分,一推一拿,視其虛實酌而用之,則有宣通補瀉之法,所以患者無不愈也。”
推法,是指醫(yī)者用手緩緩推動患處肌肉,使推動之力作用于皮膚肌肉之間,具有疏通氣血、緩解肌肉痙攣、消腫止痛的作用。拿法,是指醫(yī)者用手指挾住患處肌肉進行一提一放的操作手法,具有調理氣血、通經活絡和散瘀止痛的作用。推、拿兩法主要應用于各種軟組織損傷洽療。在臨床上,兩法多聯(lián)合應用,或和按、摩手法相結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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