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現行租賃會計準則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guī)范企業(yè)對租賃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并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趨同,2018年1月8日,財政部印發(fā)了《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修訂)(征求意見稿)》。
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幾大內容:完善租賃的識別、分拆及合并等相關原則,引入“控制”、“已識別資產”等概念,對租賃的識別以及租賃與服務的區(qū)分制定相關指導原則;承租人會計處理由雙重模型修改為單一模型,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分類,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現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改進出租人的租賃分類原則及相關會計處理;調整售后租回交易會計處理并與收入準則銜接;完善與租賃有關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此次征求意見還列示了14個相關問題,并要求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
“國會在線”
來源:財政部/中國財政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