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再次刷屏
說這兩年網(wǎng)絡(luò)環(huán)境越來越差,相信很多人都不會有異議。
任何一個話題下,都可能分出兩大陣營,互相攻擊——種族、地域、政見、學歷、idol……
但昨天,書單君頭一次發(fā)現(xiàn),廣大網(wǎng)友居然站在了同一戰(zhàn)線。
事情是這樣的, @央視新聞 發(fā)布了一條微博:
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你支持嗎?
網(wǎng)友瞬間炸了。短短6個小時,3.9萬人評論,4萬轉(zhuǎn)發(fā),留言區(qū)清一色,統(tǒng)統(tǒng)都是“不支持”。
盡管后來,全國人大法工委解釋:咱們這個離婚冷靜期,只用于協(xié)議離婚,不適用于家暴。
但網(wǎng)友們并不買帳。
很多人表示,離婚冷靜期的存在,本身就很迷——我們是出不起復婚證的9塊錢嗎?
有人問我對這事兒怎么看,書單君表示:
我理解民政局的初衷:離婚率高,防止沖動離婚。
但是我反對設(shè)置離婚冷靜期,因為它會影響每個人的“離婚自由”。
看到離婚自由這四個字,估計有人要來質(zhì)疑我了:書單君,你是在鼓動大家離婚嗎?
說這種話的人,其實還是對“離婚”抱有偏見。
首先,離不離婚,和能不能自由離婚,完全是兩碼事兒。
即便是一個婚姻幸福、永不離婚的人,也可以捍衛(wèi)“離婚自由”。因為這關(guān)乎權(quán)利,憲法賦予我們的權(quán)利。
其次,要滿足多少條件,兩個人才有資格離婚?
難道除了家暴和訴訟離婚,其他都需要再“冷靜冷靜”嗎?
這件事,讓我想起一位朋友。她想離婚,她媽媽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他打你了嗎”,她說沒有啊。
“那他出軌了嗎?”
“不知道。”
“什么叫不知道???他有帶給別的女人來家里嗎?”
“那倒沒有。”
“那他平時有掙錢嗎?”
“掙的?!?/p>
她媽媽就說,“那你傻呀?離什么婚?!?/p>
你看,有關(guān)部門這次擬草案的過程,是不是就跟這位媽媽很像?
在這個媽媽的頭腦里,似乎存在著一個“離婚標準”:
必須得有一方家暴了、出軌了,總之就是犯下什么大錯,才能心平氣和地接受一對夫妻要離婚的事實——否則好像就不足以離婚。
這是在以一種慈祥的家長姿態(tài),勸誡年輕人:至于嗎?你們再冷靜一段時間。
可是對于中國人來說,離婚已經(jīng)太難了!還需要再冷靜嗎?
中國人想離婚有多難?
我聽過最奇葩的一個故事,是2013年,武漢有個民政局婚登員熊玲,經(jīng)常謊稱機器故障,不辦離婚。
有媒體報道,說她這是善意謊言,9年挽救500余個家庭。
為此,武漢市還給她評了個“最美紅娘”。
領(lǐng)獎時,熊玲說自己相信“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
也許她只是出于好心,但是在什么位置做什么事。
連一個辦離婚的登記員都當起了紅娘,可見我們傳統(tǒng)觀念里對離婚有多么抗拒。
不排除有一些夫妻是因為沖動離婚的,可是兩個成年人,哪怕他們是出于沖動,也不是你婚登員該干涉的事。
而且更多的夫妻,早在他們邁入民政局之前,往往已經(jīng)冷靜了不止一個月。
一位離過婚的女士跟我說過,“離一次婚,就像是被扒了一層皮?!?/p>
離婚有兩種方式:
協(xié)議離婚——雙方自愿;
訴訟離婚——其中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離婚關(guān)系的訴訟。
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guān)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guān)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劃重點: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guān)申請
三、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也就是說,即便不存在家暴,只要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就會很被動,必要時還得鬧上法院。
知乎上有位離婚律師分析過,離婚訴訟,一審被判不離的概率非常高。而二次訴訟,要等第一次判決書生效6個月以后。
所以訴訟離婚,前前后后加起來,大概要長達1年到1年半的時間。
“離婚冷靜期”則是針對協(xié)議離婚,為當事人設(shè)置的時間門檻:
“自婚姻登記機關(guān)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p>
這1個月的推遲,意味著夫妻間很多消費和債務(wù)就可能找不到明確責任人,甚至會影響到買房、孩子上學等。
而且,如果有一方在冷靜期內(nèi)反悔,協(xié)議離婚很可能就要變成訴訟離婚,那么沒有個一年多的時間,這婚基本就離不成了。
人心如水,宜疏不宜堵
有一個問題,不知道大家想過沒有:
既然離婚那么費勁,為什么我國離婚率還會蹭蹭上升?
民政部門發(fā)布過一項權(quán)威統(tǒng)計,從1987年到2017年,我國離婚數(shù)量在31年間,上漲了6.53倍。
有人說,離婚率這么高,就是因為現(xiàn)在的人失去了責任心,“以前的人東西壞了只想著修,而現(xiàn)在的人只想著換?!?/p>
這話就像一些老人常跟年輕人念叨的,“我們那個年代啊,連飯都吃不飽,你怎么還挑食呢?”
可這恰恰說明,我們的社會在進步。
婚姻不再像是破衣服破褲子,縫縫補補又三年。隨著社會經(jīng)濟水平的提高,靠委屈求全維系婚姻,已經(jīng)越發(fā)不管用。
還有一種觀點也很常見,“離婚是兩個人的自由,但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啊?!?/p>
這其實是對于離婚的另一種偏見。
很多父母離婚的案例,確實會讓孩子很受傷,但真正傷害到孩子的,從來都不是“離婚”本身。
要知道,父母相愛,孩子才能真正感覺到愛。
如果夫妻倆早已相看兩厭,那么即便為了孩子不離婚,活在這樣的家庭氛圍里,孩子也不會真正快樂,也許還會更糟。
孩子并不會因為父母離婚,從此就失去爸爸或媽媽。如果父母夠愛孩子,那么對孩子來說,他只是要從此體驗一種不一樣的家庭生活。
還有一件事值得我們注意——與離婚率的攀升形成對比的,是年輕人的結(jié)婚欲望越來越低。
這時候再給離婚程序增設(shè)障礙,能不能降低離婚率不好說,卻很可能會打擊到年輕人的結(jié)婚意愿。
人心如水,宜疏不宜堵。
與其鉚足了勁堵著人們離婚,不如想想如何給年輕人創(chuàng)造合適的條件,提高提高結(jié)婚率。
沒有人結(jié)婚時,會是奔著離婚去的。只是在邁入婚姻的圍城后發(fā)現(xiàn),對方并非自己想象的樣子。
這個時候,有人選擇了留下來繼續(xù)磨合,還有的人選擇了離開。
那些留下來的,值得祝福;但離開的,也同樣值得祝福。
祝福她們成功從婚姻的圍城離開,重新奔向生活的溪流。
好的制度,應該允許每個人都能放心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離婚”就是時代送給我們的一顆“后悔藥”。
不一定要吃,但它應該就躺在你的抽屜里。
主筆 | 林尉 編輯 | 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