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元代郭居敬所編繪的《二十四孝圖》,輯錄了古代所傳二十四個孝子(內(nèi)有兩例是孝婦)的故事,其中有些孝行故事,還差強人意,可勉力效仿,如“子路負米”“黃香扇枕”等;而“哭竹生筍”“臥冰求鯉”“嚙指痛心”之類則未免太離奇怪異、荒唐可笑了,編入“勸孝”的范本中無異于愚弄人的謊言。當然,其中最荒唐最嚇人的當屬“埋兒奉母”一類——郭巨為盡孝居然活埋了3歲的獨子,以節(jié)剩下糧食供母親食用。且不說這種慘無人道的“孝”放在現(xiàn)代社會已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即便在古代,就早有崇孝之士痛斥道:郭巨埋兒“忍心害理”,“揆之天理人情,殊不可以訓”。
其實“孝道”,既要講“孝”,也要講“道”。所謂“道”講的就是孝的準則和規(guī)范,也就是說“孝”一要符合人性,二要與時俱進,符合時代潮流,三要具備法治精神。因此,中國古代的傳統(tǒng)孝道,誠然可以作為一種道德資源,卻不能良莠不分、照單全收。
魯迅先生曾在93年前寫過一篇《二十四孝圖》的文章,曾暗自慶幸自己在童年時,祖父輩未曾遇上饑荒缺糧之日,若非如此自己便極有可能死于父親的“孝道”之上,并不無感慨地說:“知道‘孝’有如此之難,對于先前癡心妄想想做孝子的計劃,完全絕望了。”
當然,強調(diào)不應愚傳“愚孝”故事,并不是說傳統(tǒng)的“二十四孝”故事都是不可取的,也不是說這些故事中所蘊含的“反哺跪乳”的孝道精神不具有永恒的倫理價值。但如今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是傳授傳統(tǒng)文化確實需要解決“教什么、怎么教、誰來教”的問題,否則,把封建糟粕當美德、把裹腳布當彩旗來張揚,把“孝”變成一種須犧牲他人為代價才能完成的任務,其效果不但不好,很可能南轅北轍,適得其反。
一言以蔽之,孝心不可丟,“愚孝”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