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他和你相處不到半年,約會不滿26次。為什么是26次呢?因為半年有26個星期,平均每個星期一次約會,要求不高吧。連26次約會都沒有就滾了床單,那你也顯得太廉價了。如果他對你們這段感情都沒怎么付出和投入,很輕易就得到了你,他是不會珍惜的,他不但不會真的喜歡你,反而會鄙視你,會覺得你輕浮隨便。
第二件,必須帶你去他家見過他父母。只有帶你去見過他父母才能說明他對你們這段感情是認(rèn)真的,是想和你長期在一起。
第三件,他租房子和你共同居住在一起。如果隨便在外面開個房就發(fā)生了關(guān)系,那么你只會是他的炮友,最多是情人,絕對不會是女朋友和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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