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過期藥品管理制度
過期藥品管理制度
1、 凡接近或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
2、 有效期藥品的貯存,應有明顯標記《有效藥品一覽表》,效期不滿三個月的藥品應及時與臨床科醫(yī)生聯(lián)系使用或醫(yī)藥公司更換。
3、 發(fā)藥,使用效期藥品,要堅持近期先出,的原則。超過效期的藥品應及時報損處理。
4、 報損藥品銷毀時必須在相關領導帶頭下至少5人簽字見證銷毀全過程。
5、 若因玩忽職守,造成藥品過期、霉爛、變質(zhì),追究保管員責任。
6、 凡藥品失效、霉變、昆蟲咬。除及時向領導匯報外,應查明原因,再填寫報損單。經(jīng)領導批準后,方可報損。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