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市發(fā)生教師猥褻女童案后,涉事的62歲教師陶表功被警方刑拘。近日,記者隨家長一起見到主管教育的蔣賢智副市長,蔣賢智提出,會象征性給每位女孩3萬元人道撫慰金,加上家長們的誤工費、女孩們的營養(yǎng)費,最多5萬。一位家長告訴記者,這位女副市長曾對幾名家長說:“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我會帶她去沒人認識的地方治病,不會向政府要一分錢。”(8月9日《新民周刊》)
不管蔣賢智是一時失言還是心跡袒露,這番話都讓人覺得刺耳甚至憤慨。
面對民眾的孩子被猥褻致病的慘痛事實,為人母,當有柔和的人性、慈悲的情愫,當設身處地體恤受害者母親的悲愴與無奈;為公仆,當有視民如傷的情懷,當有主持正義、鞭笞丑陋的責任。而蔣賢智的話,輕飄而輕佻,無人情味,當然令人心寒。這樣的官員確實給人一種愧為人母、枉為公仆的印象。
最關鍵的是,作為分管教育的副市長,轄內出現(xiàn)了如此惡劣的老師性侵女童案,蔣賢智應當承擔責任,從其發(fā)言看,既沒有引咎的擔當,更缺乏基本的權力倫理,一個細節(jié)是,家長們提出,女孩在學校內遭遇性侵學校應承擔經(jīng)濟賠償。對此,蔣賢智的態(tài)度顯得十分強勢,提出會象征性給每位女孩3萬元人道撫慰金,加上家長們的誤工費、女孩們的營養(yǎng)費,最多5萬。
面對苦難的受害女童和苦惱的女童家庭,身為副市長,居然態(tài)度強勢,這種強勢用錯了地方吧?確實該強勢,但應該對無法無天的性侵者強勢,對涉嫌瀆職的學校強勢,也應該對自己強勢,亦即恪盡職守,不負公眾所期,對得起官位。遺憾的是,蔣賢智該強勢的沒有強勢,不該強勢的卻強勢了。
蔣賢智之所以勸告或者警告受害女童家長“不聲不響帶她(女童)到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去治病,不會向政府要一分錢”,無非有兩點打算,一是息事寧人,希望這一引起全國關注的惡劣事件盡快沉淀下去——“找一個沒人認識的地方”;二是不讓受害者給政府添麻煩,別找政府的麻煩——“不會向政府要一分錢”。如此落點,令人不安。受害者維權,這是合法權利,憑何讓他們不要政府的一分錢?這是刑事案件,官員豈能當說客,讓受害者打碎牙齒往肚子里咽?
安慰才能安心,尊重受害者的權利,依法嚴懲作惡者,才能平息眾怒。否則,就是縱容不法分子,正如有網(wǎng)友稱,案件發(fā)生后,嫌犯該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就須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官員必須不藏著掖著,否則就是助紂為虐。話雖激烈,但一語中的。
看起來,蔣賢智被群而“攻”之,是因為她說了錯話,或者說了不該說的話。實際上并非只是如此,而是因為公眾從她的冷漠表達看到了權力倫理的失守,既缺乏基本的官德,也喪失起碼的承擔。從這個角度上看,蔣賢智的問題不是說錯話的問題,而是失去了為官責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