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稅收優(yōu)惠政策頻出,無一例外,全是減稅或優(yōu)惠政策。事是好事,只是政策規(guī)定中多了很多新名詞,導致增值稅的整體稅制越來越復雜。
小何前天講了旅客運輸服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今天再理一下,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如何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政策由來
2019年3月5日提出,要實施更大規(guī)模的減稅,深化增值稅改革。即16%的稅率要降到13%,10%的稅率要降到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
那么,6%一檔的納稅人怎么辦?6%的服務業(yè)大多是營改增項目,原來在營業(yè)稅適用3%-5%的稅率。此次稅率下降,導致生活服務業(yè)在購進時可抵扣進項稅額減少,稅負可能不減反增。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將通過采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保證稅負只減不增;
2019年3月2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至此,增值稅的加計抵減的新政策,由此誕生。
適用范圍
小何本來以為只要是適用6%稅率的納稅人,就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但是政策規(guī)定與宣傳、與想象又有不同。按文件規(guī)定,可以加計抵減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四類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郵政服務較好理解,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yè)提供郵件寄遞等業(yè)務,適用稅率9%。
電信服務也好理解,就是提供的網絡、通信服務。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兩類,適用稅率分別9%和6%。
而現代服務業(yè)和生活服務業(yè)就包羅萬象了,現代服務,是指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yè)務活動,比如技術服務、咨詢、物流等服務。而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老百姓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理發(fā)、吃飯、沐浴、住宿什么都在其中。這兩類基本適用6%的稅率,但有兩個特殊的行業(yè),不動產租賃適用9%稅率,動產租賃適用13%的稅率,此次也能適用加計扣減的政策。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可見下表:
想要享受加計扣減政策,除了必須是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納稅人,還必須: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該單位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如何判斷50%?文件規(guī)定:
如果是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也就是說,2019年4月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按照前一年的四業(yè)銷售額是否超過50%,超過50%,四業(yè)就是該單位的主營業(yè)務,方可享受加計抵減的政策。如果成立不足一年,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判斷。比如2019年3月成立,就可以按3月這個月的銷售額計算判斷。但如果是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需要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的銷售額中四業(yè)占比是否超過50%,符合條件的即可自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享受,即可以追溯享受。
如何抵減
分為計提可抵減額和抵減應納稅額兩個步驟
1.計提
首先,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示例1:小何公司2019年4月的進項稅額為10萬元,無進項轉出,也無其他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1萬元=10萬元×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萬元=0 +1萬元 -0
2.抵減
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guī)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qū)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示例2:如小何公司2019年4月當期銷項稅額為8萬元,進項稅額為10萬元,應納稅額為0,剛示例1中的加計抵減1萬元,當期不得抵減,結轉下期。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示例3:如小何公司2019年4月當期銷項稅額為12萬元,進項稅額為10萬元,應納稅額為2,剛示例1中的加計抵減1萬元,當期可全額抵減,當期應納稅額1萬元=銷項12-進項10-加計抵減1。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示例3:如小何公司2019年4月當期銷項稅額為10.5萬元,進項稅額為10萬元,應納稅額為0.5萬元,剛示例1中的加計抵減1萬元,當期可抵減0.5萬元,余下0.5萬元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當期應納稅額0萬元=銷項10.5-進項10-加計抵減0.5
不得抵減
1、按照現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2、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3、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4、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注意事項
1、本次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有時間范圍,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加計抵減政策。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這點需要在2021年關注一下,可以在年底進項稅額票留待下年抵扣,而優(yōu)先將留抵的加計抵減額用掉。
2、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一般是根據以往銷售額判斷是否可以抵減,當期銷售額影響下期是否能抵減。
3、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可以補提,可以當年追溯調整。
違法責任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