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多亮
趙員外、另外兩例命造
原文:有煞無食制而用印當(dāng)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趙員外命是也。
徐注: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會,化煞生身,用神極明顯,亦清純可貴也。
原文:至?xí)兄粕凡豢商^之說,雖亦有理,然運行財印,亦能發(fā)福,不可執(zhí)一也,乃若棄命從煞,則于外格詳之。
徐注:制煞太過者,以太過為病也。去其病神,自可發(fā)福。但用財用印,亦有分別。身旺者宜財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財。如壬辰、丙午、丙午、壬辰,身強,兩煞四制,見金運而人發(fā),是宜財不宜印也。又甲寅、戊辰、壬辰、壬寅,制煞太過而身弱,逢金運而人發(fā),是宜印不宜財也。又如論食神節(jié)胡會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亦是制過七煞而身不旺,宜印運不宜見財者(參觀上食神節(jié))。財印不并立,喜財者必不喜印也。
原文:煞無食制而用刃當(dāng)煞,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運何傷?七煞既純,雜官不利。
徐注:煞無食制,全恃身強,方能敵煞,身強必是用刃也。然刃輕煞重,仍宜制煞之運,原局無食印運亦佳。煞輕刃重,官運無傷,煞重刃輕,官運有害。如本篇趙員外造:
戊辰 甲寅 戊寅 戊午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身強煞旺,而所行之運,皆是印劫幫身之地,故為美運也。煞雖純而日元更旺,故乙卯官鄉(xiāng)尚有礙,而庚辛制煞為不吉也。
趙員外命造
比肩 偏官 日柱 比肩
乾造:戊辰 甲寅 戊寅 戊午
正官 偏印 正印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偏財
大運: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多亮命理分析:趙員外命造,戊土日主甲寅月,是七殺格。日又見一寅,妙在日時寅午合印刃局,七殺格有印化殺,年有戊辰、時透戊,比肩也在敵殺。所以,七殺格殺無食制,有印化殺也可成格。
只是火有局,木無水生,又從第三運起,行三步南方火土運,格局就不夠高了,也只能是個員外了。運到西方庚申,金木、火金交戰(zhàn),就是壽關(guān)限了。
因為趙員外八字比較簡單,兩位先師所論至理。
另一命造
偏官 比肩 日柱 偏官
乾造:壬辰 丙午 丙午 壬辰
劫財 食神 傷官 偏財 正財 偏官 正官 偏印
大運: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多亮命理分析:這一命造是徐先師舉的例子,但放在這里就不妥當(dāng)。因為這里是沈先師講七殺格的,而徐先師舉的是陽刃格八字,就是個錯誤了。
就這個舉錯地方的例子來說,徐先師說“兩煞四制”,理就不通。他把兩午火中己土也算上了,加上兩辰中兩戊,就是“兩殺四制”。但這種論法就不在道理。因為兩壬水坐辰為庫,辰土是化火蓄水的,怎可作制殺論呢?其實,陽刃格身強,用在兩辰土泄化陽刃,用在兩壬制兩丙,陽刃格有泄、有制必成格。
運行西方,戊申、己酉兩運,地支可構(gòu)成食神生財、財生殺,天干食傷制殺,就是佳運。庚戌運,雖然有戌沖辰,但庚金財透助七殺也是好運。辛亥運,七殺得亥有力,犧牲了辛金財星也無妨,因此也是好運。有此前幾運,就可成格局富貴。壬子運七殺大旺,引發(fā)子午沖,大破陽刃格,就是壽關(guān)限了。
又一個命造
食神 偏官 日柱 比肩
乾造:甲寅 戊辰 壬辰 壬寅
正官 偏印 正印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偏財
大運: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這一命造,是徐先師所舉的例子,放在七殺格中就正確。論其“又甲寅、戊辰、壬辰、壬寅,制煞太過而身弱,逢金運而人發(fā),是宜印不宜財也”,也正確。
身弱、制殺太過,就喜行印運一邊助身、一邊約制食神存活七殺,以達命局整體平衡,因此在運中可成格局,就能夠擁有富貴。辛未、壬申、癸酉三運最好,甲戌運,重殺逢沖,會引發(fā)木土大戰(zhàn),必會困死日主,就是壽關(guān)運了。
胡會元命造
胡元會命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多亮在《子平真詮評注》前面例子中已有分析,這里就不再重復(fù)。但這里要說的是,胡元會八字是食神格,徐先師放在七殺格中論述,也是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