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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法定繼承角度,只有一種情況可能:代位繼承。這個不是什么好事,如果父親在發(fā)生繼承時去世了還沒來得及繼承,那么父親的兒子就可以代替父親繼承爺爺的遺產。其他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孫子不是爺爺的法定繼承人。
那么,如果爺爺喜歡孫子,要把財產留給孫子,比較好的方式是生前訂立一份遺囑給孫子。這樣的話當爺爺百年之后,可以自依據遺囑讓孫子繼承。但是這里需要注意,這種方式,在法律上叫做“遺贈”,即把財產給到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區(qū)別在于,受遺贈人(孫子)在知道這件事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必須接受,過期就作廢了。具體做法上,可以按照這樣的步驟:(1)爺爺訂立遺囑,自書、代書或者公證;(2)寫完遺囑后可以做一個接受遺贈見證,到公證處去做,更保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