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和期權的區(qū)別如下:
1.標的:期貨交易標的為標準期貨合同;期權交易的標的是買賣權。購買權利后,期權的買方獲得期權。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您可以行使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chǎn)的權利,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使時,賣方必須履行。
2.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期貨合同為雙向合同,期貨合同到期時,交易雙方應承擔交割義務。如果不希望實際交付,則必須在有效期內(nèi)進行套期保值。期權是一種單向合同。期權的買受人在支付溢價后獲得履行或不履行期權合同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擔保: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必須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僅限于支付的溢價,因此無需支付履約保證金。賣方面臨巨大風險,因此必須支付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金。
4.盈虧特征:期貨交易是一種線性盈虧狀態(tài),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利潤和無限虧損。期權交易是一種非線性損益狀態(tài)。買方的收入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損失僅限于期權購買的溢價;賣方的損失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為特許權使用費。
5.功能和效果:期貨套期保值不是針對期貨,而是針對標的金融工具實物的期貨合約(現(xiàn)貨)套期保值。由于期貨和現(xiàn)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最終會趨同,套期保值可以保護現(xiàn)貨價格和邊際利潤。期權也可以對沖。對買方而言,即使他放棄履約,他也只會損失保險費并維持其購買資金的價值;對于賣方來說,他要么以原價出售貨物,要么在樣品有保證的情況下獲得保險費。
期權是從期貨中衍生出來的交易品種,二者的不同之處如下:
一、標的物不同:期貨的交易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
二、投資者的權利與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個人義務;期貨合約則是雙向交易,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愿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nèi)對沖。
三、履約保證金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于已經(jīng)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賣方則面臨更大的風險,因此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四、盈虧的特點不同: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tài),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其最大虧損只限于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而賣方的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盈虧狀態(tài),交易雙方都面臨著沒有權限的盈虧。
五、作用與效果不同: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的保值,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實物(現(xiàn)貨)進行保值。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履約放棄,也只損失權利金,對其購買資金保值;對賣方來說,要么按原價出售商品,要么得到權利金也同樣保值。
期貨與期權的區(qū)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的不同: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qū)Ψ街Ц顿M用;而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愿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nèi)沖銷;
3、現(xiàn)金流轉(zhuǎn)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jù)標的資產(chǎn)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jù)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余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的不同: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后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shù)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而期權的本質(zhì)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后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nèi)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qū)I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qū)ζ跈噘I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期權與期貨主要有以下4點不同:1、合約不同。2、保證金不同。3、到期選擇不同。4、收益特點不同。從買賣雙方的權力來說,期權合約賦予買方的是權利,在約定期內(nèi),買方可在任何時候行使、放棄擁有的權利。
拓展資料:
期權與期貨4個不同點的詳細介紹:
第一點:合約不同
進行金融投資的時候,期權有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它是單向合約,期權賣方和期權買方的權利與義務也是不對等的。買方有以合約規(guī)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chǎn)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第二點:保證金不同
很多資深投資者都知道,做期權買方最大的好處就是只會虧損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第三點:到期選擇不同
在金融市場上,當投資者拿著期權合約一直到行權日的時候,期權買方有兩個選擇就是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第四點:收益特點不同
進行金融交易的時候,期權買方的收益和市場漲幅的變化而波動,但是期權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既有區(qū)別又聯(lián)系。首先不同于期權的選擇權,期貨交易對象是標準化合約;其次,和期權到期后可以選擇是否履約不同,期貨交易到期必須要交割,除非事前已經(jīng)對沖平倉;此外,在交易規(guī)則和買賣方式上,兩者也有很多不同。但是,期貨交易是期權交易的基礎,期貨價格對期權敲定價格及權利金確定均有影響。期權交易也可以做多做空,買方不一定要實際行使這個權利,只要有利,也可以把這個權利轉(zhuǎn)讓出去。賣方也不一定非履行不可,也可在期權買入者尚未行使權利前通過買入相同期權的方法以解除他所承擔的責任。
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方面不同、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與期貨的現(xiàn)金流轉(zhuǎn)不同、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
1、期權與期貨在投資者權利和義務方面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愿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nèi)沖銷。
2、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期權交易中由于期權買方不承擔行權的義務,因此只有期權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
3、期權與期貨的現(xiàn)金流轉(zhuǎn)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jù)標的資產(chǎn)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jù)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余保證金。
4、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期權的收益受標的價格、波動率、剩余期限等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只限于購買期權的費用;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所得權利金,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收益和無限虧損的可能。
5、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期貨可用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簡單的完全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