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馮大、馮二、郭某(馮大妻子)、王某(馮二妻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在晉城中院二審宣判,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11月30日,山西高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這起案例。
1 涉案金額高達(dá)2666.3萬元
2016年3月,馮大在澤州縣高都鎮(zhèn)成立了澤州縣高都鎮(zhèn)杰美易商通產(chǎn)品體驗館。同年7月,又在高平市丹河南路租賃門面,注冊成立高平市丹河路易商通百貨體驗店進行經(jīng)營,以“易訂商城”為平臺,積極向客戶推廣介紹北京易商通公司“消費新業(yè)態(tài)”的運作模式。
為了吸收更多資金,賺取提成費,獲取更多利潤,馮大、馮二、郭某、王某四人通過設(shè)立門店公開宣講、發(fā)放宣傳資料、口口相傳、微信傳播等方式向公眾宣傳,其打著北京易商通公司“易訂商城”平臺及“消費新業(yè)態(tài)”虛假運作模式的幌子,使用訂單中心編號2585,通過“新業(yè)態(tài)”“本地電商”形式變相非法吸收群眾存款2666.3萬元。
其中通過“新業(yè)態(tài)”形式非法吸收369名群眾存款計2204.5萬元,投資人員提現(xiàn)成功收到返款949.3萬元,購買商品成本價值330.9萬元,剩余待返本金696.9萬元;通過“本地電商”形式非法吸收285名群眾存款計461.8萬元,投資人員提現(xiàn)成功收到返款122.1萬元,購買商品成本價值8萬元,剩余待返本金119.4萬元。
2“新業(yè)態(tài)”“本地電商”都是些啥?
到底有怎樣的魔力能讓公眾乖乖地把自己口袋里的錢心甘情愿雙手奉上?該模式為投資人在“易訂商城”平臺注冊會員后,采取的是“訂單式消費”模式投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新業(yè)態(tài)”會員形式。每投資5000元人民幣為一單,投資一單可獲商城消費積分5000分,購買“易訂商城”中的商品(商品價格遠(yuǎn)高于市場價格),同時獲得10000元等值貨品放在商城寄賣(會員自己無權(quán)指定所寄賣商品),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形式向會員返利,10個月后會員可以連本帶息回款8000元人民幣。
二是“本地電商”會員形式。每投資1000元人民幣為一單,可獲商城消費積分1000分,用于購買“易訂商城”中的商品,同時獲得2000元等值貨品放在商城寄賣,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形式向會員返利,10個月后會員可以連本帶息回款1200元人民幣,以此類推。
這收益可比銀行存款利息高多了,但真相又是如何呢?2016年,原某在高都鎮(zhèn)見到馮大宣傳的“新業(yè)態(tài)”模式,陸續(xù)投資4萬元左右,目前虧損2萬元;他還以外甥錢某的名義投資了8萬元,最終虧損7萬元。
陳某是馮大店里的雇員,跟丈夫共投資了26.5萬元,損失了17萬元,領(lǐng)到過450元獎勵。張某給馮大轉(zhuǎn)賬5萬元,還以父親的名義投資了7萬元。之前用積分兌換了市場價為七八千的商品,父親用積分兌換一千多的商品,報案后收到返款15688元,父親收到返款11982元,其余的錢都損失了。
每一份證詞都在說著一個事實:所謂的高額返利,其實只是一場騙局。
3羊毛出在豬身上 熊買單
事實上,這個騙局并不是馮大、馮二倆兄弟的原創(chuàng),他們是在北京易商通公司“消費新業(yè)態(tài)”的運作模式加盟推廣的。
2011年1月28日,高志華(另案處理)在北京成立中維光華電子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無實際經(jīng)營業(yè)務(wù)。次年,公司名稱變更為北京易商通科技有限責(zé)任公司。
2014年9月,高志華提出“羊毛出在豬身上,熊買單”理論,為達(dá)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安排時任公司總經(jīng)理馬汝珊(另案處理)負(fù)責(zé),創(chuàng)建了“消費新業(yè)態(tài)”運作模式。
為了吸收更多公眾存款,高志華在全國范圍發(fā)展訂單中心,通過訂單中心發(fā)展客戶。
2015年,馮氏兄弟了解到這一模式并在北京實地考察,次年,與北京易商通公司簽約,合作模式為由北京易商通公司提供平臺,馮氏二人經(jīng)營體驗店進行推廣、銷售,賺取管理費、服務(wù)費,在晉城開店。
兩年間,他們通過“新業(yè)態(tài)”“本地電商”形式變相非法吸收群眾存款2666.3萬元,轉(zhuǎn)入北京易商通公司賬戶。
2018年10月26日,高志華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逮捕。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馮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馮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郭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垩涸诎傅陌茨σ?、磁療護頸等物品,由扣押機關(guān)依法變賣后退賠各被害人損失,不足部分,責(zé)令被告人馮大、馮二、郭某、王某繼續(xù)退賠。
一審判決后,馮大、馮二不服,向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晉城中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對馮氏兄弟的審判雖然有了結(jié)果,但此案中,很多人的錢并沒有追回。這些錢對于普通家庭來說,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甚至可能是借貸而來。本報提醒,在遇到高額返利的誘惑時,一定要擦亮雙眼,避免上當(dāng)受騙。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wèi)艷
(責(zé)編:candy、馬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