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4 7:15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2月14日訊(全媒體記者 謝春年)市民劉志紅反映,聽說以購房合同提取過公積金后,該套住房不能再申請公積金貸款,請問這是否屬實?這樣的政策目的是什么?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復(fù):《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長金管發(fā)〔2017〕10號)規(guī)定,借款人家庭購買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請?zhí)崛∽》抗e金的,不予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專項資金,支持職工家庭解決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積金資金的使用具有統(tǒng)籌性,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由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jù)資金使用的可持續(xù)性原則,結(jié)合我市房地產(chǎn)市場實際確定。為了盡可能讓更多的繳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yōu)惠,同一套房已辦理過購房提取的,不予貸款。
【作者:全媒體記者 謝春年】 【編輯:劉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