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黃 香 生 平 疑 點 考
彭 斌 武
東漢名臣黃香,是一個以孝聞名,以才著稱,以廉馳譽,集多種優(yōu)秀品質于一身的復合型杰出人物,故而千百年來備受國人景仰、推崇。遺憾的是因年代久遠,史籍佚亡,致使對黃香的生前身后留下了許多難解之謎。諸如他究竟出生于何年,史籍缺載;其卒年雖然有載,但諸說不一,難判正誤;他救災有功,使“荒民獲全”,反而免職,讓人迷惑不解;逝世后歸葬家鄉(xiāng)源口,源口今在何處,何以命名源口,等等。這些疑點對今人全面了解黃香,深刻認識黃香,科學評介黃香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因而成為研究黃香必須突破的難點。本文通過深掘本傳以覓蹤,采擷佚史以補缺,旁征類事以求證等方法,對這些難解之謎進行探討,力求找到貼近歷史真實的答案,并以此求教于大方之家。
黃香出生于漢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68年)
史書中為黃香立傳的并不少見,但都只字未提黃香的生年,以致今人介紹黃香時,或回避其生年,或以(?)的方式暫作闕疑。人們對這樣一位歷史名人的生年闕如,無不引以為憾,特別是黃香后裔更不愿這種狀況繼續(xù)下去,于是便對黃香的生年進行了推理。有一種黃姓宗譜記載黃香出生于光武帝建武三十一年(公元55年)。這個記載顯然有誤?!逗鬂h書·黃香傳》載:元和元年(公元84年)后,千乘王行加冠禮,漢章帝特詔黃香到殿下,環(huán)顧諸王說:“此‘天下無雙江夏黃童’者也。”如果黃香真的出生于建武三十一年,那么這時的黃香至少已年過三十。古人有“年過三十半老人”之說,章帝怎么會對一個已是“半老人”的黃香稱“黃童”呢?可見此說是不能成立的。
其實黃香的生年是有跡可尋的。黃香曾說過一句話,是研究他生年的最寶貴的依據(jù)。
永元六年(公元94年)黃香累遷尚書令。后來和帝要提拔他任東郡太守,黃香為人謙虛謹慎,執(zhí)意不愿當太守,便向和帝上了一道言辭極為懇切、意志異常堅決的奏疏,說道:“遭值太平,先人余福,得以弱冠特蒙征用……。”這里所說“得以弱冠特蒙征用”是研究黃香生年的關鍵句,“弱冠”是關鍵詞。《辭?!丰?#8220;弱冠”:“古代男子二十歲行官禮,故用以指男子二十歲左右的年齡”?!稘h語大詞典》釋“弱冠”為“特指二十歲”。那么東漢時的“弱冠”是否特指二十歲,或二十歲左右的年齡呢?答案是肯定的。
《后漢書·肅宗孝章帝紀》載:章帝十九歲(虛歲)即皇帝位,翌年改元建初。建初二年他下了一道詔書,其中說道:“朕在弱冠,未知稼穡之艱難。”這年章帝的年齡為二十一虛歲,二十足歲,說明東漢時“弱冠”是特指二十歲,或二十歲左右的年齡,所謂“左右”,無非是虛歲實歲之差罷了。以此類推黃香疏中所言 “得以弱冠特蒙征用”,就是指他二十歲時特蒙征用。誰征用?當然是皇帝征用。這個皇帝應該是和帝而不是章帝。因為章帝早在元和元年(公元84年)之前就任命黃香為郎中,之后在千乘王冠禮時還稱黃香為“黃童”,這說明章帝征用黃香時,黃香還是一個少年兒童,與“弱冠”二字相距遙遠。
和帝是什么時候征用黃香的呢?就是他即皇帝位的時候。和帝即位后對諸王的封地、封號進行了大刀闊斧地調整,對朝臣實行了大換班,而對黃香卻給予了特殊的恩典,繼續(xù)留他在尚書臺為官。所以黃香說“得以弱冠特蒙征用。”和帝即位是在章和二年,即公元88年,這年就是黃香所稱的弱冠之年,《漢語大詞典》釋為“特指二十歲”之年。88-20=68,證明黃香出生于公元68年,即漢明帝永平十一年。應該說這個生年不會有太大的誤差。
延 平 元 年 以 后 黃 香 依 然 健 在
黃香的卒年,諸書記載有異?!逗鬂h書·黃香傳》載:“延平元年(公元106年),遷魏郡太守……后坐水潦事免,數(shù)月,卒于家。”而《楚師儒傳·漢黃太守香》載:“延光元年(公元122年),遷魏郡太守……后坐水潦事免,數(shù)月,卒于家。”前為“延平”,后為“延光”,二者一字之差,卻相差16年,孰是孰非?結論應在考證之后。
“延平”是嬰兒皇帝殤帝的年號。這年八月殤帝夭折了,安帝即位,翌年改元永初。如果黃香卒于延平元年,那就說明黃香不曾在安帝朝為官。然而筆者發(fā)現(xiàn)延平元年以后黃香依然健在,安帝朝的一些重大事件留下了他的足跡,最突出的有兩件事。
一是《后漢書·黃香傳》載:黃香“曉習邊事,均量軍政,皆得事宜。”意思是說黃香堅持每天拂曉就搞軍事訓練演習,把軍事和政務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兩方面的公務都做得很好。這事應該發(fā)生在安帝朝。因為黃香是文官,自有國家以來,文治國,武安邦,都有明確的分工,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朝廷是不會讓文官去搞軍事的。延平元年以前,東漢王朝正處在開國之盛,到和帝時西域50多國都向東漢朝廷納質入貢,基本上恢復了漢武帝時的疆域,東漢帝國進入了全盛時期,可謂國泰民安,正如黃香向和帝上書所說的那樣“遭值太平”,根本不需要像黃香這樣的文官去搞軍事。但是到安帝時形勢就急轉直下了。原因是接替班超任西域都護的任尚對班超經營西域的成功經驗不以為然,另搞一套,遭到西域各國的反抗,任尚以武力鎮(zhèn)壓,西域各國便聯(lián)合起來進攻任尚,任尚被迫撤回了內陸,使班超苦心經營三十余年的西域再度成為匈奴人的獵物。居住在今青海一帶的先零種羌見有機可乘便公然叛漢,與匈奴輪番進犯漢朝的邊境,屠殺邊民,搶掠財物。情況危急時,洛陽以西的三輔之地、,以北的趙魏諸郡,都連遭叛軍鐵蹄踐踏,京師處于風雨漂搖之中。只有在這危如累卵的形勢下,黃香出于保衛(wèi)京師的需要而“曉習邊事,均量軍政”,才符合事理邏輯。由此可見延平元年以后,黃香還在安帝朝為官。
二是《楚師儒傳·漢黃太守香》記載安帝后期發(fā)生的一件大事中,黃香發(fā)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該文載:樂成王萇驕淫不法,冀州刺史和國相向朝廷舉報樂成王萇的罪行。黃香和尚書侍郎冷宏上書議刑,客觀地分析了樂成王萇犯罪的原因,并按“周官議親,蠢愚見赦”的規(guī)定,提出了從輕發(fā)落,降低其待遇,令其改過自新,革心向道的意見。最后安帝將樂成王萇貶為臨湖候。查閱《后漢書·孝安帝紀》,這件事發(fā)生在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在延平元年(公元106年)后15年;而且這次與他共同議刑的是尚書侍郎冷宏,說明這時他還在尚書臺任尚書令。下一年便是延光元年(公元122年),是黃香任魏郡太守的年份。以上事實告訴我們:黃香在安帝朝為官16年,其中15年任尚書令,1年任魏郡太守。
有人對黃香是否卒于延光元年有懷疑。應該說這種疑慮是多余的。黃香卒于延光元年不僅在《楚師儒傳·漢黃太守香》中有明確記載,還可從黃香之子黃瓊應征入朝的時間得印證。黃香逝世后,其子黃瓊在家守喪三年,期滿除服后,朝廷征召他入朝為官,但他“連年不應。”一直到“永建中”才公車應征。 “永建”(公元126——131年)是順帝的年號。永建元年(公元126年)比延光元年(公元122年)晚四年。黃瓊從延光元年守喪到延光三年,史稱他喪滿除服后“連年不應”;“連年”至少是兩年以上,或三年、四年才稱得上“連年”。如果是連續(xù)三年不應,就到了永建二年,如果是四年不應,就到了永建三年,永建年號總共只有六年,這不就正是“永建中”了麼?所以黃瓊在“永建中”應征入朝恰恰證明黃香卒于延光元年,即公元122年。聯(lián)系前文考證,黃香的生卒年代應為公元68——122年,享年54歲。
黃香是“天人感應”說的受害者
《后漢書·黃香傳》載:黃香任魏郡太守的當年,“時被水年饑,乃分奉祿及所得賞賜班贍貧者,于是豐富之家各出義谷,助官稟貸,荒民獲全。”意思是說魏郡發(fā)生了水澇饑荒,黃香為了救助災民,把自己的俸祿和皇帝多次賜給他的獎賞全部奉獻出來分發(fā)給貧苦災民,帶動豐富之家都捐獻義谷,幫助官府發(fā)放救災糧,從而使魏郡在大災之年荒民獲得了保全。非常明確,這是對黃香救災的充分肯定。然而黃香還是落得個因“水潦事免(職),數(shù)月,卒于家”的結局。《楚國先賢傳校注·黃香》注釋說是黃香“因發(fā)生水災,措置未周而免官”。顯然此說不能成立。我們從各種 史書的記載中都看不到黃香在水澇災害中有任何主觀過失,相反,卻記載他在大災之年通過努力救災,實現(xiàn)了“荒民獲全”,這是成績,是功勞。我們不應用今人的理念解讀1800多年前的歷史事件,只有把這個難解之謎放到那個時代的文化背景下去研究,才能找到科學的答案;否則,就會歪曲歷史,甚至給黃香抹黑。
通覽《后漢書》,有一種被“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籠罩的氛圍。原來漢朝的皇帝自漢武帝獨尊儒術以后,都奉行“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他們把所發(fā)生的災異,如日蝕、地震、水旱、蟲、雹等自然現(xiàn)象和災害,以及寇賊犯境等,都看作是執(zhí)政者做了違背天意的事,招致上帝震怒而發(fā)出的警示和懲戒。東漢前期的皇帝對于災異雖然恐懼,但姿態(tài)都很高,都主動下“罪己詔”承擔責任,祈禱上帝寬恕。到和帝時就開了以災異對臣下定罪的先河。永元六年(公元94年)秋七月,京師洛陽大旱,和帝親自到洛陽官署去“錄囚徒,舉冤獄”。把洛陽令下獄抵罪,司隸校尉、河南尹都降了職。也許是巧合,和帝未及還宮就下起了及時雨。到安帝時,因災異受懲的官員竟然上升到“三公”一級。永初元年(公元107年),西羌叛漢,切斷了隴道,又有四十一郡遭受雨水之災。安帝以寇賊雨水罪罷免了太尉徐防、司空尹勤的官職。這樣的案例在《后漢書》中不勝枚舉。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游戲規(guī)則到后來竟演變成了封建王朝內部權力斗爭、政治傾軋的潛規(guī)則。元嘉元年,黃香之子黃瓊任司空?;傅蹫閳罅杭降挠⒅鳎o梁冀以超越制度 的破格封賞。黃瓊正色立朝,以“賞必當功,爵不越德”為由,堅決反對,迫使桓帝讓步妥協(xié)。因此梁冀懷恨在心。不料正在這時發(fā)生了地震,梁冀喜出望外,便以地動為由要桓帝罷免了黃瓊的司空之職。直到梁冀倒臺后,黃瓊才得以復職。
以上事實表明,凡是以災異定罪,是不需要當事人有任何主官過失的。黃香因“水潦事免(職)”,屬以災異定罪,因此不需要他有主觀過失。由此可見黃香被免職并非“措置未周”的主觀過失,而是“天人感應”神學目的論制造的不公。史書能夠秉筆直書黃香救災的功勞,今人沒有任何理由給黃香栽上想當然的所謂“措置未周”的罪名。有人推測有可能是黃香任魏郡太守后對官場腐敗猛砍了幾斧頭:取消了“雙份糧”,砸掉了“黑倉庫”,上任時閉門謝客等等,傷害了貪官們的利益,于是貪官們上下聯(lián)手,以災異的罪名報復黃香。這種推測不無道理,不然,立功反而罷官就無法解釋。依此而言,黃香被免職是“天人感應”之說與官場腐敗共同作祟的結果。
源 口 就 是 黃 孝 村 一 帶
黃香逝世后歸葬何處?《一統(tǒng)志》載:“黃香墓在云夢。”明萬歷年間的光祿、太仆二寺少卿鄒觀光所著《云夢十書》載:“黃香墓在今(云夢)城北十里鋪之北。”比前者說得更明確。更為詳盡的莫過于各派黃姓宗譜的記載?!吨腥A姓氏通書·黃姓》引聚斯堂《黃氏宗譜》:“黃香去世后,歸葬家鄉(xiāng)江夏安陸源口,墓在今湖北云夢縣北郊十五里。”晉江市政協(xié)網《文史資料》2005年12月發(fā)表
置身黃香墓遺址環(huán)顧四周,都是一馬平川,看不出明顯的起伏,更看不出哪里是水源,哪里有水口。但當?shù)厝苏f黃孝村的地勢是北高南低,雨水是自北往南流。黃孝村有十個自然村,其中有九個自然村的雨水向南流,流到黃香墓址南約一公里多點的地方,地勢稍有隆起,擋住了北水南流,但在黃香墓的正南方,大柯村的東北方,十里鋪的西北方,三者之間有一個漏斗形的缺口,當?shù)厝朔Q之為“沖口”,黃孝村的雨水都匯集到這個沖口再向南流去。不知哪個朝代,人們利用沖口的有利地形,修筑了兩口相連的大塘,長約300米,寬30—40米,稱之為南大塘、北大塘。需水時就敞開沖口的涵管灌塘蓄水,不需水時就關閉涵管,讓雨水從大塘東側的溝渠向東南流去。當?shù)厝朔Q這條溝渠為沖溝,約5米寬、1米深,下游有1—2米深。沖溝兩邊是坡度舒緩的梯田。是典型的一沖兩塝地形。在316國道十里鋪至七里橋段行走,舉目西顧看到的層層梯田下面便是沖溝。在沖口以南約2公里處沖溝流進軍民港,然后匯入涢水。
黃香墓正處沖口的源頭,可能就是這個原因,古人便把這一帶命名為源口。黃香歸葬源口以后,這里又因黃香而得名“孝行里”。此后地名屢有變更,或名“漢孝”、或名“忠孝”、或名“黃孝”,但萬變不離黃香,不離黃香的崇高美德——孝。因此源口之名如今卻鮮為人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