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同事的。
女方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男方不愿意,認為感情沒有破裂,舉證說近期女方給他買了名牌衣服、大牌手表等。
一審沒有判離,女方委托我同事等期限屆滿再起訴。
快到起訴時間了,女方失聯(lián)了。
雖然有授權,但我同事覺得還是再跟當事人確認一下更好,聯(lián)系女方的兒子(上初中),得知女方在醫(yī)院,病重快不行了,遂趕緊去醫(yī)院。
去了發(fā)現(xiàn)男方也在,形容憔悴。
后來才知,原來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女方查出自己得了不治之癥,不想拖累男方,就想離婚,讓男方抓緊再找一個。給男方買名牌衣服手表,也是希望他打扮光鮮好找對象。
她跟男方說自己出軌了,要離婚,誰知男方死活不信,怎么吵鬧都不肯離,只好起訴。結果一審沒有判離,等到了可以再訴的時候,病卻瞞不住了。
同事問女方,是否仍要起訴,女方堅持要起訴。
同事離開醫(yī)院時男方送他,跟同事說離就離吧,反正就算結婚證變離婚證,自己也會繼續(xù)照顧女方一輩子的。
最后,同事還是按照委托,又提了訴訟,這次判離了。
同事去送判決時,男方還守在醫(yī)院。
同事說,離婚時的夫妻,要么冷漠相對,要么嘴臉丑惡,這是最特殊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