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駕駛員記分周期的計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計積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駕駛證有效期內每一年相對應的有效期日為一個記分周期,如駕駛證有效期為2006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12日的(也可能表述為2006年12月13日起6年內有效),第一個記分周期為2006年12月13日起至2007年12月12日止,第二個記分周期為2007年12月13日起至2008年12月12日止,以此類推,但需注意的是,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周期。 2、機動車駕駛人記分周期內的分值規(guī)定 ①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積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教育,并接受考試(即俗語所說的理考),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其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規(guī)定參加理論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即俗語所說的路考)。 ②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輛,也不得處理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 3、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達到12分情況的處理 ①根據(jù)支隊目前的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且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可以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到二環(huán)西路788號交警支隊違法處理大廳辦理相關業(yè)務,持窗口民警開具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憑證和滿分學習通知書到大廳四樓車管所安全教育學校辦理報名手續(xù)。 ②長興、安吉、德清三縣范圍內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且沒有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就近到各縣交警大隊車管所咨詢、辦理相關業(yè)務。 4、特別提示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規(guī)定,建議機動車駕駛人來辦理滿分學習相關業(yè)務時不要駕駛機動車,如機動車駕駛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jīng)駕駛機動車來支隊的,返回時應當委托有駕駛資格的人代為駕駛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