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官”又稱“諫臣”,指規(guī)諫君過之臣、勸諫天子過失之官。國家設立諫官的目的,就是讓他講話,所以諫官是言者無罪的,講錯了也不要緊,所謂諫言不咎,諫官不罪。諫官不罪或者言者無罪,這只是一種禮法制度,實際上只是皇帝的一種道德規(guī)范。不遵循禮法,就會落得一個誅殺諫臣的罪名,有了這個罪名就是一個昏君。
御史臺的職責為:“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辯,小事則奏彈”雖然御史臺仿照唐朝仍設臺院、殿院、察院三院,御史負責監(jiān)督百官。宋監(jiān)察御史減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級為八品官。監(jiān)察御史掌管監(jiān)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代為正七品,清代初為正七品,乾隆時提高為從五品。監(jiān)察御史是負責監(jiān)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的一個官職,雖然官階不高,但可以直接向皇帝彈劾違法亂紀和不稱職的官員。
宋朝中央監(jiān)察制度中這兩者已經(jīng)有別于唐朝。唐代和宋代都有諫官、御史。但唐代諫官由宰相薦舉,主要評議皇帝得失;宋代諫官由皇帝選拔,主要評議宰相是非。宋代君主專制的程度高于唐代了,更加中央集權化。同時御史督百官,宋朝出現(xiàn)了很多剛正不阿的諫官44包拯、司馬光、王安石等,保證了宋朝兩百多年沒出什么大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