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最大量必須每時每刻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準則。它制約著人的行為,什么可以說,什么事可以做,說的做的任何時候都不得隨意,想當然。這是我的通俗理解法律上的含義。人的行為規(guī)范還受道德的制約。做人做事首先是不能做缺德的事;做人做事第二才是不能做違法亂紀的事。
法律法規(guī),道德規(guī)范充滿了社會的各個角落,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什么的社會政治制度,就有著為其政治制度服務的法律體系與道德規(guī)范要求。近幾年來有的人嘴上沒有了把門的,張揚什么自我個性,口欲自由的信口開河,不顧及歷史上或事實上的胡說八道,不顧及法律法規(guī),道德規(guī)范層面上底線制約與約束,信口雌黃,顛倒黑白。如前央視名人畢,人前一套,背后一套,人模人樣,道貌岸然,自覺主持文藝節(jié)目有一套,好像有什么了得,舍我其誰的自大狂妄,妄自菲薄開國國父元勛們。他可曾想到領袖的光輝,國父的思想與日月同輝,與天地同在功蓋千秋萬代
是誰都能妄自菲薄的嗎?能妄自評價評說的嗎?所以說老畢違背了一個中國人應有的起碼的道德底線。所以說老畢所做的,所說的斃了。他喪失了做中國人應有的道德底線與人的人格尊嚴。這就是法律與道德的力量。
法律有邊界,自由有邊際,道德有底線,人的行為須在一定空間時間范圍內活動。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上,道德上對人的形形色色的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