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雷(化名)和小芳(化名)婚后因性格不合經常發(fā)生爭吵,后來小雷到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時小雷產生了想多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念頭,于是跟好朋友小鵬(化名)一起串通偽造欠條,寫明小雷向小鵬借款10萬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欠條的落款時間在小雷與小芳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后小鵬到法院起訴小雷和小芳還錢。
法院認定該10萬元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由小雷和小芳各承擔5萬元還款責任。法院判決作出后,小芳偶然得知小雷根本沒有向小鵬借款10萬元,于是小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小雷和小鵬承認了惡意串通、打假欠條的事實。
檢察機關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小雷和小鵬提起公訴,并建議法院重新審理小鵬提起的民間借貸訴訟。最終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小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小鵬拘役6個月,緩刑1年;法院對民事案件重審后駁回了小鵬的訴訟請求。
本案中,小雷為獲取非法利益,與小鵬惡意串通,偽造欠條,虛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以達到侵害小芳合法權益目的的行為屬于民事虛假訴訟行為。
近年來,民事虛假訴訟時有發(fā)生,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對民事虛假訴訟行為及其后果進行規(guī)范刻不容緩。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刑法修正案(九)》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均相繼對民事虛假訴訟行為及其后果作出了規(guī)定。
法律鏈接
(一)《民事訴訟法》第112條 、113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zhí)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刑法修正案(九)》第307條之一 第一款虛假訴訟罪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
(三)2016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明確了虛假訴訟的要素;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聯(lián)合出臺的《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行為適用、操作模式等方面對虛假訴訟罪作了進一步明確。
檢察官提醒:
對民事虛假訴訟進行嚴格規(guī)制的目的就是要懲治不誠信民事訴訟行為,訴訟當事人企圖通過不誠信訴訟行為侵占他人財產或逃避債務最終只會適得其反。希望訴訟當事人都能誠實起訴和應訴,同時訴訟當事人在可能遭遇虛假訴訟時,應及時尋求法律救濟,通過向法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或申請再審、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向檢察機關申請檢察監(jiān)督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字 | 劉倩
圖片 | 網(wǎng)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