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總工會印發(fā)《青海省工會經費補助項目化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guī)范工會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明確項目管理的范圍?!掇k法》規(guī)定,各級工會預算安排的專項補助等對下補助資金納入項目化管理。一是工會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用于工人文化宮(俱樂部)、職工書屋、療休養(yǎng)基地、工會辦公場所和職工幫扶中心等維修改造,辦公設備、文體活動設施購置更新等經費不足部分的補助。二是工會重點工作。主要用于工會改革工作創(chuàng)新、基層工會組織建設、職工技能素質提升、職工(勞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勞動競賽、依法維權、民主管理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經費補助。三是服務基層工會和職工。用于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會工作經費補助,困難職工幫扶、“送溫暖”“送清涼”“金秋助學”等工會幫扶工作經費補助。
明確項目安排原則?!掇k法》規(guī)定,對完成上級工會下達的年度工會經費收繳任務,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財經紀律,無違法、違紀、違規(guī)情況的地區(qū)和單位予以安排。具有特色和引領示范帶動的項目,以及少數民族、艱苦和邊遠地區(qū)項目優(yōu)先安排。
明確項目評審及實施程序。《辦法》要求,在評審方面,根據項目類別,由承辦業(yè)務部門和評審小組分別進行審核或評審。承辦業(yè)務部門審查核實項目受益對象情況等基礎數據,并結合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職工隊伍狀況、工會經濟實力、資金配套情況,以及上年度該項目的績效考評結果等因素,提出項目資金補助建議方案。評審小組對承辦業(yè)務部門提出的項目資金補助建議方案,進行集中評審,對符合政策要求、方案切實可行、預期績效最優(yōu)的項目,根據項目成熟度和輕重緩急進行綜合排序,擬定項目安排和資金補助方案。在實施方面,項目經工會主席辦公會議批準后,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項目實施方案,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項目實施。下達的項目需兩年或較長年份才能完成的,依據下達工程計劃和當年完成的工程量,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人員進行中期檢查驗收己完成的工程量,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整改不徹底的,第二年不得進行正常施工,直至整改合格。上級工會要動態(tài)監(jiān)控、 指導督促項目實施, 隨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確保按時和保質保量完成項目任務。
《辦法》還就項目申報流程,資金撥付等方面作出具體規(guī)定,強調工會經費補助項目實行分類逐級申報,下達的項目資金,依據項目計劃、項目施工進度,按“二四四”的比例撥付,即項目前期撥付20%,中期撥付40%,后期驗收合格撥付40%。(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