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芨芨草
人活在這個世界上都想得到別人的尊重,都想活得有尊嚴,但是想要得到別人的尊重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一個人只有守住自己的骨氣,才能讓別人高看自己。在人生當中,這三件東西是不能去跟別人“要”的,一旦要了,你的人格也就降低了,就更加得不到別人的尊重。
一是跟別人“要”錢。跟別人要錢和跟別人借錢是兩個概念,因為要等于是討,是永遠不歸還的一種,而借只是一種暫時的,有契約性的,他最終是會歸還的。但是有一些人,他總想不勞而獲,他只是想要,而不是想借,因為他要了就不想還,哪怕自己是個四肢健全,有勞動能力的人。他的思想總是存在著這種不勞而獲的心理,所以他更愿意想要這種白白得來的成果。
有一位朋友的表弟,身體各方面都挺好,但是就是不愿意干活,平時老是這家要一點錢,那家要一點錢過日子。大家因為都是親戚,也不好意思說都不給,但是其實心里都憋著一股氣,對這位表弟事實上也就都不是太喜歡,甚至是有些看不起。
雖然朋友還是會不忍心的偶爾給一點,但也是偷偷的干,因為不敢老讓家里的人知道,怕引起自己家里的不和諧。后來有一次這位表弟到朋友家里要錢,正好朋友不在,碰見了他的老婆。一聽到他又來要錢,朋友的老婆一甩門就把他關到了門外,任憑他在外面叫也不給他開門。
所以,跟人要錢的人其實就不能想要得到別人對他的尊重。他也把自己的人格降到了最低,甚至自己都沒有了廉恥之心了
二是不能向人“要”愛。愛是一種本能,是一種相互給予的情感。這種情感只能由內(nèi)心而發(fā),而不能去“要”來。如果是去“要”的,等于是一種強求。強求的東西總是不和諧的。比如說一個女人愛一個男人,但是男人并不愛她。因此她總是想去向男人索要愛,想要跟他在一起。這樣的一種所謂的愛情其實就是不對等的。最終女人一樣得不到男人的愛,也同樣得不到男人的尊重。
在這種索取愛的過程當中,女人是放低了自己的姿態(tài),甚至交付了自己的一切,但是這種付出往往是得不到別人的重視和呵護的。愛情是需要一種相互的給予,而不是只有一方的強求。所以不要去跟別人“要”愛,要了只會讓對方更加看不起你。
三是“要”名和“要”利。名利是很多人都想要的一種社會的地位。這種社會地位是一個人在這個世界上的一種標志。它可能是一個人一生的奮斗目標。但是這種地位千萬別去“要”來,這種要就等于是去買,跟買的學歷一樣,都是假的,都是虛的。要來的東西不踏實,要來的名利更是一顆定時炸彈,它隨時會毀了你的人生。
不是有句話說嗎?出來混的終究是要還的。所以要來的名利不如自己奮斗得來的那樣踏實和牢靠。人只有坦坦蕩蕩的做好自己的事情,和坦坦蕩蕩的做人,他所得到的名利才能得到社會和世人的承認。
所謂“虎死留皮,人死留名”。人總不希望在自己死后留下一個不好的名聲,那么在世間的時候就要珍惜好自己的名聲,不要去做一些違背自己良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