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借給朋友或其他人的錢,過了多少年,就可能要不回來了呢?
這要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借條上寫了還款日期的,從還款日期的第二日開始,三年內,我們沒有要求對方還錢的。那么,過了三年,我們就可能要不回來了。
因為,根據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一般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還款日期的第二日開始,三年的時間里,我們都沒有要對方還錢,對方就能以訴訟時效經過為由,提出抗辯。這樣法院就會判我們敗訴,我們的錢就要不回來了。
二、借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從借錢給對方開始起,過了二十年,我們都沒有要對方還錢的,我們的錢也可能要不回來。因為,借條上沒有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二十年,過了二十年我們就失去了勝訴權,對方也能以訴訟時效經過為由,提出抗辯。
三、那我們要怎樣才能避免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呢?那就是要及時催對方還。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就是要大家及時行使權利。因為“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