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干代地支暗合,如丑癸合土,寅壬合木,亥甲合木,辰辛合金,已庚合水,酉丙合水,未丁合土,戍乙合火;
如丑癸合土,是丑與癸中藏干之子合,為子丑合土其余類推。
2. 支與支中藏干暗合。子已合火,卯申合金,亥午合木,寅丑合土,寅未合土,子戍合火之類。
如子已暗合火是癸中藏干之子,與已中藏干之戊合,為戊癸合火是也。其余各支與支暗合類推。
3. 暗合祿,如甲日以寅為祿,無寅而見亥,為亥能暗合寅為甲日之祿;乙日見戌,丙戊日見申,丁己日見未,庚日見巳,辛日見辰,王日見寅,癸日見丑,都是暗合祿。
但各日都不得明見祿字出現(xiàn),才叫暗六合祿。
4. 暗合馬,此馬指驛馬,非財也。如寅午戍人馬在申,無申而見巳,亥卯未人無已而見申,申子辰人無寅而見亥,巳酉丑人無亥而見寅字,都為暗六合驛馬。
5. 暗合天乙貴人,甲戊庚日以丑未為天乙貴人,無丑未而見子或午;乙已人無子申而有丑或巳,丙丁人無亥酉而見寅或辰;王癸人無卯巳而見戍或申;辛人無午寅而見為未或亥;都是暗六合天乙貴人。
6. 暗六合其他貴神或兇煞,均按上述辦法類推可得明了。
再談地支三合
一、條件
1. 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午戌火,已酉丑金,申子辰水局;
2. 半三合,生地半三合,如寅午、已西、亥卯、申子;墓地半三合、卯未、午戍、酉丑、子辰。
3. 三合與半三合,都須要三合之三支蓋于或半三合兩支之蓋干有引化物方才論化;否則,都只能叫合而不化。
5. 命中合而不化,遇歲運有引化物時,其運歲可化;但運歲過去依舊合而不化。
6. 合而不化,仍以原五行論生克。合而成化者,則以化神論生克。
二、三合喜忌
1. 相生相合,凡事多遂;
2. 相克相合,事難易悅;
3. 與死絕合,未嘗遂意;
4. 與建祿合,多有橫財;
5. 與正印貴人合,受長輩提拔;
6. 與食神合,衣祿豐厚;
7. 與元辰大耗合,越規(guī)無禮;
8. 與桃花合,奸惡私通;
9. 與官符合,多招刑獄;
10.與空亡合,動無誠實……
總之,合喜神則吉,合兇煞則禍。
三、暗三合(或叫類三合局)
1. 暗三合局;如壬卯未木局,亥乙未木局,甲午戍火局,寅丁成火局,丙酉丑金局,已辛丑金局,庚子辰水局,申癸辰水局;
例如,壬卯未暗三合木局,壬就是亥,亥中主氣為壬,故亥卯未之亥,無亥時,可以用壬代而代之,其他各種暗三合局都可依此類推。
1. 類三合局,凡有三字不成明局或暗局,但只要屬于一類,就可以視為類三合局,如已午寅,或已午戍,或已已午,或午午已者,都可以視為三合火局;為火聚而火多,有類似于三合火局的作用。
那么,有人會問:你這個類三合局的根據(jù)是哪里來的?我回答說:我的類三合局,以及各種暗合,有點書本上的依據(jù),但大多是來自筆者的腦海,根據(jù)書本理論,類推出的。命理是《易經(jīng)》的分支,《易》的靈魂就是“活”“變”,也就是“類推”,故凡在我書本上的“類”什么
都是自己類推出來的是類似于什么的意思。如果事事都要見之于本本,那就談不上發(fā)展了。
2. 暗三合官局,如甲日以酉辛為官,命中不見酉辛而逢巳丑時,因已丑暗約虛合酉,為甲日之官。見酉者,為巳酉丑明三合甲日之官局;不見酉者,為巳丑暗三合甲日之官星局;還有乙日見子辰,丙日見申辰之類。其余各日均依此法類推。
3. 暗三合殺局。如甲日見子辰而無申庚,乙日見巳丑無酉辛,丙日見卯未而無亥壬之類,其余類推,原因是,甲日以申庚為殺,命中沒有申庚七殺之字,而只見子辰,子辰拱申為暗成申子辰,明見申字而合化為水局時,則為甲日之印局生身;若明見申字合而不化,則為明合甲日之殺;若不見申字時,則為暗合甲日之七殺。
此七殺力量巨大,時刻隱藏在命中,一有機會,則危害日主之甚,這如若國有外敵,又暗合內敵在中央機關之中,一且外敵侵入,內敵立即發(fā)動,里應外合,立刻占領中央首腦機關;危險之大,險惡之深,不須多說即明,故暗合日干之殺局,合用神之殺局,危害最烈,不可忽視。
4. 暗三合其他各種喜用神或忌神之殺局,尤其須要注意。其看法??梢腊等瞎倬?。殺局之法類推。
四、暗合十干十二支
1. 四柱加胎元,全甲乙丙丁戊,自然合起己庚辛壬癸。反之,全已庚辛壬癸者,亦自然合起甲乙丙丁戊,則十干全合,
2. 四柱加胎元,全見甲丙戊庚壬,自然合起乙丁己癸。反之亦然,則十天干全合。
3. 四柱加胎元命宮,有寅卯辰已午未,自然合起申酉戌亥子丑,則十二地支全合;反之,命全申酉戍亥子丑,自然合起寅卯辰已午未,十二地支合全矣。
4. 四柱加胎元命宮,有子寅辰午申戍,則自然合起到丑卯巳未酉亥,十二支合全了,反之亦為十二全合。
5. 子丑位有祿馬加之,則十干十二支合全,此條見于書本,筆者尚不理解、若有哪位高明見教,下愚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