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調解】
姨夫說:“我的房子,就應該我做主,為什么要分給別人?”
調解員問:“那您先來說說吧,怎么出現了這個糾紛?”
姨夫說:“這話就長了,大伙兒都知道過去有一篇文章講郭先生和狼,這故事正好和那一樣。
在外甥女出生的時候,因為她們家超生了,村里頭追著她母親要打掉她。
她爸媽來到我們家,求我們給她上戶口,我們就答應給她落戶口。
這是一個超生的孩子,當時罰7000元,她們就交不了,然后這孩子就以抱養(yǎng)的形式,落戶到我這兒了。
實際上這孩子呢?沒有跟我一塊兒生活,始終跟他父母在一塊兒生活,姓名是姓我的姓兒?!?/p>
調解員問:“你們這邊商量過沒有?誰拿多少房子?誰拿多少錢?”
姨夫:“在我的印象當中,拆我的房所有的補償都是我的,這位外甥女兒要三居一廳,要100多萬,這我哪兒受得了?我一共就150多萬,我老伴兒現在有病花去了20多萬。
你說我還能剩多少錢?她再要走100多萬,這怎么可能?”
調解員說:“我們也聽聽您外甥女兒怎么說?”
外甥女兒說:“我們在沒拆遷之前說,如果拆遷中有我的部分就全部給我,然后沒有跟我沒關系的,我一點兒都不占。
一開始以為說只有我一個人,那就是50平米,后來帶了我老公,我倆一共有100平米?!?/p>
調解員:“這個帶,就是讓你姨夫點頭是嗎?”
外甥女說:“他作為房主,全部交給他去辦的,我們一點兒決定權都沒有。”
調解員:“那就是說你這個姨夫知道拆遷之后,是需要給你們兩個100平米是這樣的嗎,那后來怎么就不是這樣了?”
姨夫:“這不可能,我一個老人快70了,如果說我再來個保姆,或者說來個親戚住哪兒。
我能要一居室嗎?我是家長,如果當初有這個協議,我就不帶她了?!?/p>
接著外甥女和女婿為了房子的事情把姨夫給告了,需要三居室和88萬的賠償款,拆遷三年來,倆人四次對簿公堂,親情被利益打碎。
外甥女說:“其實我真的沒打算起訴的,我就想說三居室,你就寫在我名下,一居室寫在你名下。
你要是住在三居室,我們不過來,就讓你住,就要全部都占著,什么都不給我們?!?/p>
姨夫的朋友說:“事情是這樣的,這個錢該她得的,她已經拿走了,這外甥女拿走了40多萬?!?/p>
【情感點評】
我覺得這個外甥女不夠仗義,因為畢竟在她們家那么困的情況下,姨夫幫助了她,不過用了她的一個名字,就能得這么多利益。
這就是典型的翻臉不認人,作為姨夫的話也不要太計較這么多,該給女孩兒的那份就給她,不然總是這么鬧來鬧去,生活也寧靜不了。
因為外甥女已經拿走40多萬,所以我覺得就應該退讓一步,做人應該懂得知足。
這個房子一磚一瓦的蓋建其實跟外甥女沒有點關系,而且如果沒有這個房子以及姨夫的同意,就算拆遷再多錢和房,都跟這個外甥女沒有任何關系。
所以做人應該要飲水思源,懂得感恩,適可而止,這樣才能夠化解親情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