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間借貸,因借款人賴賬,債權人將老賴告上了法庭。由于借款人與債權人之間有一份借款《結算單》和多次還利息記錄,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一次審理中支持了債權人。然而,隨著二審法院裁定發(fā)回一審法院重審,在同樣的證據(jù)和事實下,法院審判委員會在二次討論中給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決意見,讓債權人嘗到了法律形同兒戲的判決結果。
經(jīng)歷這次過山車般判決的原告叫俞百松,浙江省義烏市蘇溪鎮(zhèn)下屋村人。
一張2091萬元的借款結算單
民間資本一直是助推浙江經(jīng)濟發(fā)展的有益補充。義烏市蘇溪鎮(zhèn)人俞百松就從事民間資本運作這一熱門行業(yè)。然而,這門飯不好吃,風險極大?!拔覀儚挠H戚或朋友那里一兩分月息把將資金融過來,然后兩三分月息把資金借給那些需要用錢的人,從中賺取一些差價?!睆氖旅耖g借貸多年的俞百松說,單這些借款人基本都沒有資產(chǎn)抵押,風險極大。
在義烏及周邊民間資本市場,類似俞百松這樣的放貸人,一般都把資金借給熟人或親戚,以防受騙。俞百松與義烏市蘇溪鎮(zhèn)嶺背村的蔣永智關系甚好,蔣永智不僅擔任村支書,還在鄭州經(jīng)營物流生意。
2007年,蔣永智因投資蘇溪鎮(zhèn)“天心花園”工程缺錢,分數(shù)次從俞百松處借錢,在俞百松的幫助下完成了項目的開發(fā)?!爸钡?009年6月下旬進行結算,蔣永智共欠我借款2091萬元,他親筆立下一張結算單。 ”俞百松說,結算單標明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4倍支付,于2009年12月30日前還清借款。
俞百松說,以往借款結算后,他就把之前的所有借條還給了蔣永智。
起訴緣于借款人賴賬
俞百松說,2009年6月結算以后,蔣永智僅支付了幾十萬元的利息,根本沒有還款誠意。無奈之下,他于2010年10月27日向義烏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蔣永智償還借款及利息。
一審中,蔣永智矢口否認借款的事實,并說《結算單》是在俞百松的脅迫下所寫,又說是寫著玩的,自己與俞百松根本沒有經(jīng)濟往來。
“如果《結算單》是在俞百松的脅迫所寫,那么蔣永智在獲得人身自由后就應該選擇報警,或向法院起訴撤銷該《結算單》?!庇岚偎傻拇砺蓭熀蜗壬治稣f,但蔣永智在俞百松起訴前的一年多時間里,沒有作出任何行動,所謂的脅迫也就站不住腳。
此案經(jīng)義烏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開庭審理,后經(jīng)義烏市人民法院審委會討論,討論結果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依法應受法律保護,被告蔣永智于2009年6月30日向原告俞百松出具《結算條》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故判決支持了俞百松的訴訟請求。
《結算單》時間不一致發(fā)回重審
被告蔣永智不服一審判決,并上訴于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中,蔣永智找出了2009年6月25—30日,自己從鄭州往返北京的機票,以此證明當時他不在義烏,跟《結算單》上的時間不吻合。
“蔣永智在日期上故意做了手腳。”俞百松向法官解釋說,當時自己只關注金額,沒有注意《結算單》的日期。
俞百松說蔣永智是有根據(jù)的。蔣永智在法庭上陳述,在一份寫給俞百松的15年房屋(廠房)租賃中,他就故意把1500萬元租金寫成1500元,粗心的俞百松把這份租房協(xié)議藏了幾年,也沒發(fā)現(xiàn)蔣永智做下的手腳。
何律師認為,該案件的核心是蔣永智有沒有向俞百松借錢,蔣永智在法庭上辯稱俞百松是虛假訴訟,但大量的證據(jù)表明,蔣永智多次從俞處借款,蔣永智的妻子虞美芳在《結算單》之前,通過銀行存入俞百松賬號60萬元利息,《結算單》之后又分兩筆存入俞百松賬號60萬元。
2010年5月27日,江西景德鎮(zhèn)人劉紅英到金華俞百松處追債,俞把劉紅英夫婦帶到鄭州蔣永智哪里,不僅受到了蔣永智夫婦的熱情款待,蔣永智還直接支付給劉紅英10萬元利息。
原被告間必定有一人構成犯罪
2012年4月12日,金華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發(fā)回義烏市人民法院重審。
義烏法院重審認為,本案借款數(shù)額巨大,在雙方存在較大爭議的情況下,原告應當對刪掉款項的來源、交付等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據(jù)證明。本案從現(xiàn)有證據(jù)上看,原告俞百松在陳述資金的來源、款項的交付及結算條2091萬元組成上前后矛盾,不合情理,又不能做出合法解釋,故原告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據(jù)此,法院駁回了原告俞百松的訴訟請求。
何律師說,判決書上說原告陳述前后矛盾,但沒具體說矛盾在哪里?!拔覀冋J為原告的陳述沒有矛盾,即使存在一些矛盾,也不能推翻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實?!彼f,蔣永智是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不可能無故出具一份2091萬元的《結算單》。
何律師也認為,蔣永智當初故意把《結算單》的日期寫錯,目的是為了日后賴賬打伏筆?!叭绻沁@樣的話,蔣永智就可能涉嫌詐騙。如果《結算單》是脅迫寫的,俞百松就可能構成了搶劫或詐騙。他們兩人中肯定有一個人說謊或涉嫌犯罪,審理機關應將該案移送公安。”
記者就此采訪了義烏市人民法院,法院以原告已經(jīng)上訴,在二審判決前不好發(fā)表意見為由婉拒刪掉了采訪。
而“結算日期”的矛盾,也使這筆民間借貸官司越來越復雜化。目前,原告已經(jīng)再次上訴到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