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房子不僅是安家立命的場所,還是家庭的主要資產,更傾注了一代人甚至兩代人的全部心血。當老一輩去世后,房產繼承就成為了一大難題,也有許多家庭因為房產繼承而鬧到法院。對此,小編要說的是2019年房產繼承有以下6大錯誤說法,你知道幾個呢?
錯誤1、同居多年可享配偶繼承權
只有登記結婚的夫妻才享有配偶繼承權,所以即使同居多年,如果沒有登記結婚,那么就無法享有另一方的房產繼承權,但可獲得一定的遺產。
錯誤2、婚姻期間繼承的遺產算作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要求: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標注只給予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如果沒有特殊備注,那么這部分房產應算作一方的個人財產,且不管婚姻存在多久,其財產的性質永不變。
錯誤3、婚后買房,產權證只寫一人,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婚后買房,即使房產證只寫了一人姓名,該房子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法定另有規(guī)定,一方證明為個人財產等。
錯誤4、繼子女與養(yǎng)子女享同樣的房產繼承權
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繼子女在繼承了繼父母遺產后,并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此外,當養(yǎng)子女對養(yǎng)父母盡了贍養(yǎng)義務,且對生父母撫養(yǎng)也較多,那么在繼承養(yǎng)父母遺產后,還可以繼承生父母部分的遺產。
錯誤5、夫妻一方死亡,共有房產自動歸生存者一方所有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當一方死亡后,生存者必須通過繼承、過戶手續(xù)后才能登記為一人,并不會自動歸生存者一方所有。
錯誤6、胎死腹中也有繼承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父親去世后,未出生胎兒也享有繼承權,因此,在分割房產時也要為未出生胎兒保留份額。但如果胎死腹中,原預留份額就失去了意義,可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房子作為一筆金額巨大的資產,誰看到都會眼紅,所以在房產繼承時免不了會出現(xiàn)爭搶情況,不過,對于以上這6大錯誤說法,大家可要注意了,否則你將在房產繼承時吃大虧!對于房產繼承,大家都遇到過哪些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