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武漢蔡先生在長沙出差,因工作需要打的從長沙火車站到井灣子。之后發(fā)現隨身攜帶的兩臺手機中的一臺遺忘在出租車上。通過乘車發(fā)票上的信息,蔡先生聯系上的士司機,希望司機把手機送回。
司機告訴蔡先生,正在忙活,出租車上有乘客,暫時不能送回。蔡先生等了一小時后再次聯系的士司機。司機回復有時間送,但要求蔡先生支付100元的跑腿費。下午4點,蔡先生順利拿回手機,同時也支付了司機100元。
對此,蔡先生感覺心里很不舒服,認為司機討要跑腿費,不夠意思,沒有想象中好,自己坐車付過車費,只是手機忘記了在車上,司機應該有義務把手機送回。也因此把的士司機索要跑腿費的事件曝光。
撿到東西占為己有,我們都知道那是違法的;撿到東西送回給物主,那是品格高尚。物主丟失東西,向他人要回,撿到的人送還,這是情分,不是本分,更不見得是義務。更多的撿到東西交給所在公司或警方。
丟失的東西,如果已經被送到警方,物主有權力去要求警方送過去嗎?想來是沒有的,需要自己過去取,這個交通的費用還是要自己掏吧。如果撿到者沒有交給警方,物主強要撿到者送回,還要撿到者掏路費的話,那撿到者還不如不撿。
的士司機收好蔡先生的手機,并表示愿意送回,這已經盡到他的職責,他可以送到附近的派出所,也可以送回公司,卻沒有義務送到蔡先生所在地。這還只是蔡先生在長沙,如果蔡先生在美國呢?是不是還要的士司機打個飛的送過去?
蔡先生之所以曝光,估計還是舍不得那100塊錢,希望司機能免費送回給他,讓他可以節(jié)省交通費。如果的士司機把手機交給了警局或交到公司,蔡先生也知道這個交通費用也不少、曝光或可以博取同情,只能說是蔡先生太矯情。
其一:的士司機也只是出租車公司的打工者,每天的收入也是有限,自己本身就有不菲的成本。當時出租車所在位置離蔡先生有40分鐘左右的路程,如果空車送過去,那這個成本誰來付?司機付的話,可能一天的活就白干了,他也有家,也需要干活養(yǎng)家。
其二,蔡先生在與的士司機協(xié)商時,如果覺得的士司機的跑腿費不合理,可以拒絕,也可以和出租車公司商談,出租車公司必然會做出相應的措施,是免除司機送手機的成本,還是適當收取費用,或者讓司機送回公司,蔡先生自取。既然已經同意司機送回,就是合作的契約形成,那還有何道理去抱怨。
其三,司機可以選擇送回,也可以選擇其它方式,既然那么遠都送回了,作為失主的蔡先生,你本應該有良心多給,而不是抱怨他的收取,當然你也可能會說,他送過來了,不說自己都會給,但那只是說說而已?,F實中,是你為了100元而曝光了司機,想把他推到風口浪尖。你的良心呢?
其四,不要忘記,的士司機是以跑客為主,如果都是空車給失主送物品,那他不僅不能賺錢,可能還要倒貼給公司錢,他和他的家人可能就會去喝西北風。你可以認為你的手機很重要,需要找回,被送回,但別人的工作就不重要了嗎?你并不比司機更高尚。
其五、自己的錯誤,不愿擔當。出租車上都貼有提示:攜帶和看管好自己的貴重財物。因為自己的錯誤把手機遺失在車上,這本就是自己的錯誤,自己應該承擔所產生的費用。送還丟失物品,是乘車契約外的另一契約,自己的錯誤,憑什么要別人承擔后果。
現實中,確實有那么一種人,總認為別人要低自己一等,別人需要無償幫自己做事,別人總是很閑的,幫自己做事是應該的,是義務,是要得到自己認可。如果不要他的報酬,他只會說,這是你應該的,一旦索要報酬,那就天理不容。
世間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唾手可得的幸福,每件事都需要付出努力才能得到。如果不是你付出了努力,那就是你沒看到的人在你背后付出了努力。每個人的努力都需要得到贊賞和回報,人始終不能離開物質而生存。
當他人為你的事而付出勞動或花費時間,你應該主動要求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而不是讓別人來討要索取。別人可以不要,那是他道德高尚,并不是他一定要那么做的。付出勞動,取得報酬,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何來不夠意思。
尊重他人的勞動,并付出報酬,這就是尊重他人的表現。如果他人的勞動都可以不付出報酬,你把他人置于何地呢?那世間還誰會為你的事去勞動呢?不要抱怨他人想你索取勞動報酬,這是他應得的。要得到他人的尊重,也必須尊重他人。
世間也許有付出勞動不要報酬的,但那非常少,并且大多都是順道而為,當然也是人品高尚的表現。但是,如果每個人都如此,那他及他的親人該怎么生活,社會已不再是大鍋飯,沒有人會白白養(yǎng)你。憑空得來的,更多的是陷阱,更需要警惕。接受他人的幫助,也給予他人所需,這才是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