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tǒng)治者為了彰顯自己的仁慈,多數(shù)都不會對犯人處以死刑,而是采用流放,流行是一種僅次于死刑的酷刑,相比于其他刑罰,流放并不只折磨犯人的肉體,還要折磨他們的意志,所以很多被判流放的人寧愿自殺在家里,也不愿意去。
各朝根據(jù)自己的疆域面積,流放的地方也有所區(qū)別,但流放之地普遍都是邊疆苦寒、瘴氣之地。宋朝南遷,所以犯人也不可能被流放到北邊地,而清朝時期,南方基本上已經(jīng)開荒得差不多了,所以就往寧古塔、烏里雅蘇臺這些地方流放。
流放的地方越遠,代表懲罰力度越重,在古代交通不發(fā)達,一旦被流放基本上終身不能回到故鄉(xiāng)了,想要逃回來基本是不可能的,即使逃出來半路也可能被餓死。
漫長的流放路,對犯人身體與精神都是一種極大的折磨,路上他們需要帶著沉重的枷鎖,忍受衙役的打罵,很可能還沒有走到流放之地就已經(jīng)被折磨而死了。流放這一刑罰歷經(jīng)千年,真到清末才被廢除。
流放盛極一時,許多犯人都被判流行,而押送犯人去服役之地,也不是什么好差事,畢竟千里路途,有時間限制,途經(jīng)荒無人煙的地方,吃不好、住不好,為什么衙役們還搶著去呢,特別是押送女犯人的時候。
衙役屬于“未入流”公務員,并不等同于正式編制,別看他們平時吆五喝六的,其實收入并不高,還被層層剝削,工資到他們手里也已經(jīng)少得可憐了,衙役和普通老百姓一樣,也掙扎在溫飽線上。所以如果能夠攬到押送犯人這活,就可以狠狠的敲詐一筆了。
一般被判流放的人都是一些達官顯貴,這些人家里都比較有錢,為了能在路上少受點罪,都會送上孝敬費。特別是女囚犯,家屬為了不讓女囚犯在路上受苦或者是衙役的侵犯,都會送上為數(shù)可觀的一筆賄賂,這收入可能豐富到夠過下半輩子了。
所以衙役們一聽是女囚犯,都爭著搶著去押送,除了掙點錢外,一路上有說有笑的,也就過去了,萬一二人在路上擦出愛的火花,私奔也是可能的。畢竟那時交通、通信都不發(fā)達,等事情發(fā)現(xiàn)都是幾個月之后也,而且追查成本太高,一般也就不會有人管了。
押送犯人雖然是苦活,但畢竟屬于出公差,在外面辦事比較自由,不受領導的約束,每天走多遠,干些什么都是自己說了算,只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將犯人送到就行,由于路途遙遠,一般時間都給得很寬裕。相比較在衙門上班,每天站班、巡街執(zhí)勤,抓犯人之類的,這話簡單是神差。除了自由以外,押送犯人也是有補貼的,畢竟也是出公差。
押送犯人屬于出公差,一路上徒經(jīng)千里,祖國大好河山盡收眼底,路上再遇到點奇聞異事回去也有吹牛的資本。
一般被流放的女子,都不會是窮人家的,這種女子榮華富貴慣了,哪里受得了千里徒步的苦,所以一般家里都會準備馬車之類的,讓她們少走路,所以衙役們也可以跟著坐馬車,一路風吹著風兒,駕著馬車,瀟瀟灑灑走天涯,多浪漫!
甚至有的人為了防止自己女眷在路上受苦,還會安排下人一路上伺候跟隨,準備好吃喝,都已經(jīng)不是去受罰了,而是郊游了,所以這樣的差事衙役們當然要搶著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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