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黃庭堅和米芾論“俗”的比較( A$ H. m8 x) R1 b 黃庭堅和米芾對“俗”的理解無疑有著很大的差異,但又存在著一些互通之處,正所謂同中有異,異中存同。筆者在此試作幾點比較: 1、從黃、米二人的書論中我們可以直接看到,黃庭堅認為“俗”即是少學(xué)養(yǎng)、個性,學(xué)問人品是書法格調(diào)提升的最終依憑。而米芾理解的“俗”則是多從技法層面而言,技法的缺失直接有礙韻致的表現(xiàn)。黃庭堅把書法看作是一個人品德修養(yǎng)和人格氣質(zhì)的一種外在表現(xiàn),因而書法具有表情性,與書寫者具有同構(gòu)關(guān)系;而米芾則認為筆法所構(gòu)建的書法形式本身就具有獨立的“性格”,能直接由“技”而“道”。所以,他們對各自書法的評價也鮮明的突出了這個差別。黃庭堅評米書“余嘗評米元章書,如快劍斫陣,強弩射千里,所當穿徹,書家筆勢,亦窮于此。然亦似仲由未見孔子時風(fēng)氣耳?!保ā对フ曼S先生文集》卷二十九)他肯定米芾的筆法絕倫,但認為米書中缺乏的儒家溫雅之氣。而米芾也基于自己的審美作出 “黃庭堅描字”的評價,無論“描字”是否是米芾所批判的,他的評論與他注重技法的思路是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