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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期,天下大亂,群雄并起。以仁義為立身之本的劉備認為天下大亂之根源,在于人心喪亂。唯有行仁義,持忠孝,除賊扶漢,方能人心所向,天下大定……生逢亂世,劉備能從一名織席販履之輩搖身一變成為坐擁三分天下的諸侯,其收買人心的本領可見一斑。
當今社會亂象叢生,無不是因為人心喪亂而致。人心喪亂如何治?——依法而治。我國司法改革的大步伐正在穩(wěn)步向前邁進,各種改革舉措層出不窮,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三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筆者認為司法改革的以上三個方面均體現了一個重點,即重拾全民對法律的信仰。正如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爾曼所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那么問題來了,法律如何才能被信仰呢?劉備已經給出了答案——收買人心。
司法改革是一件浩大的工程,非一朝一夕可成。依我愚見,可分三步進行:第一步,買人心。第二步,收人心。第三步,得人心。
1、買人心
簡要而言,買人心即提高法律人的職業(yè)待遇,找回遺失的職業(yè)尊榮感。法律人的范圍較廣,此文中主要是泛指行使法律賦予職權、履行法律給予義務的法律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法官、檢察官、書記員、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等等。而提高職業(yè)待遇須針對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方案,職業(yè)尊榮感不完全與金錢有關,但又不能完全脫離金錢的影響。
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司法改革與打仗如出一轍,沒有足夠的糧草,難以招攬精英,亦難以留住人才。所以,第一步必須買人心,買司法民工的心。
現如今,司法改革一直強調要建立法官、檢察官單獨薪酬體系,提高法檢待遇,讓法檢工作人員重拾職業(yè)尊榮感。在未見到實質性改變之前,法官、檢察官依舊默默拿著勉強維持生活的薪資,抱著對司法改革的美好憧憬,繼續(xù)肩負著司法民工的重任。雖然時有抱怨之聲,亦有部分法檢人因某些原因離開了隊列,但大多數法檢人仍堅守自己的崗位,為何?——因為法律是一種信仰。
前段時間,在朋友圈看到了公安機關提高薪酬待遇的消息,此消息一出,可謂驚詫四方。我身邊的朋友戲言:整天高聲大喊的反而沒動靜,默不作聲的卻一舉驚人。工資待遇雖然只是體現法官、檢察官工作價值的一部分,但卻是決定其及其家人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毫無疑問,法官、檢察官不可能活在脫離生活的真空中。談法律信仰確實高尚,但談錢也不俗氣。待遇問題是工薪階級找工作必須正視的問題。正是由于司法民工的工作性質特殊,職權范圍之廣,其能否正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對于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直接的、決定性的作用。
正如何帆老師所言:如果法官、檢察官自己都感受不到公平正義,又如何要求他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呢?
筆者贊同何帆老師所言,但除了法官、檢察官之外,在法檢里還有一類人群,其重要性亦不容忽視。在法官還未接觸案卷之前,是他們最先查閱案卷,準備庭前應送達的材料,進行文書送達;在當事人請求訴訟保全時,也是他們協(xié)助法官進行保全工作;在庭審中,也是他們一絲不茍地完成法庭記錄工作;后續(xù)案卷整理歸檔也是他們最繁重的工作內容之一……他們是法院干警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官的士兵兼戰(zhàn)友——書記員。雖然各地區(qū)法院的書記員多為臨聘人員,但其行使的工作職權是法律賦予的。在當事人眼中,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均是在展示法院的形象。
因此書記員能否感受到公平正義也尤為重要。據不完全統(tǒng)計,書記員的工資一般略低于公司的行政文員,一般地區(qū)人均月收入不超過兩千。試想將軍帶著心存怨念的士兵如何打仗,更何談打勝仗?現今司法改革,如果對于書記員的待遇問題未能予以重視,未來的司法前景著實令人擔憂。
綜上,法律必須成為法律人的信仰,但此信仰不能脫離生活實際,須賦予其有效的保障。如果法律人都不能信仰法律,更何談讓全民視法律為一種信仰。
2、收人心
前段時間,有位資深律師來到我辦公室,義正言辭的向我訴說理解我判其一方敗訴的難處。當時我都被他說蒙了,原來他誤認為我辦了關系案、人情案,我也是百口莫辯。有時候你以為的以為不一定就是事實。這件事讓我事后反思許久,可能是我庭下與律師交流過程中的些許言語讓其誤解我對本案的法律理解,也可能是我的判決文書還寫得不夠通俗易懂,我工作不到位的地方有必要進一步改進。這位律師敗訴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其做法真的有失律師的專業(yè)素養(yǎng),讓我憤慨不已的并不是對我的誤解,而是其對法律的不尊重。不論他眼中的法官是如何辦案,是否有辦過人情案、關系案,但我認為如果連律師自己都不相信法官,不相信法律,視法律為玩物,視關系為本事,那么當事人又怎會信仰法律呢?律師行業(yè)的發(fā)展對于法治進程的影響力絕不亞于司法機關。律師及法律工作者雖然不是公職人員,但也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若律師打官司只想著靠找關系勝訴,那么要法律何用。法律秩序的維護、法治社會的進步需要靠大家共同努力,律師這股法治中堅力量自然責無旁貸。
三、得人心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民心所向唯有公平正義而已,在庭審中聽到最多的請求就是“希望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此話看似簡單,確承載了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對法院的期盼,對法律的信仰。人心難測,人心難得,人心失難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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